日前,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银监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七项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发展家庭工业收入保障,包括鼓励贫困劳动力
日前,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银监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七项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发展家庭工业收入保障,包括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发展职业中介服务、发放返岗交通补贴、设立村级临时公益性岗位等。实施期为2020年4月至7月。 在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通过劳务中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有组织的劳务服务,或参与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活环境,对出口到各类企业(包括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贫困劳动力,每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对上述每一家吸收贫困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大力开展专业中介服务,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运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两年和三年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分别按每份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劳动经纪人组织对带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以内(含6个月)、1年至1年、1年以上的,按每人15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在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将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务经纪人等组织有组织地重返工作岗位,跨地区转移就业的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运输成本给予补贴。与此同时,青海省还将在4146个行政村中的每一个设立4个临时公益性岗位,重点是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的劳动力,一次性工资为每人5000元。 针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发展生产的问题,青海省将在2020年1月1日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延长贷款期限(包括展期和展期)。对于需要贷款发展生产的贫困家庭,应充分利用贷款。对于需要借入共同基金的贫困家庭,今年内最高借款额度可从2万元提高到4万元。低收入家庭一年可获得不到3万元的小额信贷支持,并按同期基准利率贴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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