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便〔2021〕33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财务行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去,请阅提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忠丽(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刘文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100125(农业农村部)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财政部) 联系电话:010-59197722(农业农村部) 010-68553794(财政部)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农业农村部) nongyeyichu@126.com(财政部)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pdf《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hd/zqyj/dqzj/202112/t20211203_638374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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