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1〕133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各地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对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补助。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现金直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种粮大户发展。其中,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二、有关要求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地按规定做好分配下达,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分配和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8日 川财农〔2021〕133号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11/19/c11f5716943742bebaaff513d81297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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