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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这4种情况不准建房!
2020-04-01 来源: 作者:

2019年9月,国家曾下发通知,严格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制度原则规定,对于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进入到2020年,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设工作仍然在继续,很多地区农民开始翻新自家的房屋。但这4种情况不准建房,具体来看看到底是哪几种情况?

一、没有申请宅基地直接动工

大家都知道,要想在农村建房子,必须先向当地的有关部门递交宅基地的申请,只有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才能按照相关规定开始动工盖房。但实际上在过去很多农户盖房的过程中,都是先盖房后申请甚至盖了房,过了几年再去申请。这种情况在过去基本上是默许的,但是现在已经不行了,如果现在想要在农村盖房子,没有申请宅基地直接动工的话,那是不允许建设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不管是对原有房屋进行翻新改建扩建,还是说重新选择宅基地盖房子,都需要先进行宅基地的申请工作。在审批通过之后,按照审批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房屋建设才是合法行为。

二、一户多宅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确实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这是因为过去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并不是特别严格,有一些房屋建造的时间比较长,在之前的,在基地确权过程中已经确权了或者说是由自己家的直系亲属赠与或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原来自己家里有老房子,但是在当年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又到新的地方申请了新的宅基地,这样就变成了一个家庭户头下有两套宅基地。2020年这种情况将不再发生,如果一个家庭户下已经有宅基地了,或者说已经有多处宅基地了,如果想要在申请新的宅基地走是不被许可的,根本审批通过不了。如果在原宅基地进行拆迁重建的话,也需要进行申请,再通过之后按照规定的面积进行建造。

三、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之后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

虽然前面已经讲过,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能进行自由交易,但是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可以进行有偿的交易。这种本村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必须通过村集体所有成员同意,并且转让双方都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领原则。比如说受让方没有宅基地,而且符合宅基地的申请规定,才可以进行转让,而对于转出方来讲,将自己宅基地转出去之后,就等于放弃了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后想要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则不可能审批通过,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确定不再需要农村的宅基地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转让,否则的话千万不要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不然以后自己想要再申请新宅基地是不可能的了。

四、户口从农村迁出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给本村基地内部组织成员用于房屋建造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授予范围仅仅限于本村内部组织成员。所以一旦户口从农村迁出去之后,就不再属于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了,哪怕是以前他是农村户口也不行。因此如果农村的户口,因为上学、在外买房或者就业等原因,从农村迁出去之后,就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权利,无法进行宅基地的申请,也无法在农村盖新房子。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有很多农村子女将户口迁出,但是他们的父母仍然在农村,所以如果以父母的名义在农村申请了宅基地盖了新房,等到父母去世之后,他们是有权合法继承农村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定,实行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虽然他们自己没有办法申请新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却可以在合法继承农村房屋的基础上,变相地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无限期的,而是有限制条件的,等到房屋自然倒塌或者是无法居住时,村子里就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子女合法继承的房屋不能对其进行翻新重建和扩建。

如果出现以上这4种情况,农村宅基地都是不能进行申请的,即使申请也不会审批通过,更不能盖房子,如果自己私自在农村盖房子的话,会属于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可能会予以拆除,甚至有可能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