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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信社腐败:一个被判,牵出一窝
2020-04-01 来源: 作者:

云南农信社发生的腐败窝案,又一人犯罪行径曝光。4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农信社原副主任施增荣的一审判决书,施增荣被指受贿292万元,并谋求职务升迁行贿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施增荣,男,1969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云南农信社腐败窝案:原副主任被判6年,数十位董事长亲自贿送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施增荣利用担任昆明市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理事长、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288.7万元和价值3.719万元的100克金条一根,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施增荣受贿的14家单位中,11家企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贿送,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为191.8万元。

云南农信社腐败窝案:原副主任被判6年,数十位董事长亲自贿送

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施增荣为云南世博车市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控制的公司在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方某送给的一张价值74万元的昆明阳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会员卡、分红及过节费117.8万元。

除了利用职权收受好处,施增荣还谋求升迁多次行贿。经查,2003年至2014年,施增荣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先后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蒋某财物人民币4.6万元、美元0.5万元,合计人民币7.7154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施增荣犯罪线索的来源,系2017年7月云南省纪律委员会在办理万仁礼案件中发现。万仁礼系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曾是施增荣的上级。2019年1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联合云南电视台摄制的五集反腐纪实专题片《激浊扬清在云南》,其中详细披露了万仁礼的犯罪行为。

文山州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施增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2.419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施增荣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7.7154万元的行为还构成行贿罪。

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施增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云南农信社腐败窝案:原副主任被判6年,数十位董事长亲自贿送

据了解,施增荣被查也涉云南农信社腐败窝案,此前云南农信联社有三位正职领导,分别是党委书记蒋兆岗、理事长万仁礼和主任罗敏,三人均涉犯罪落马。

2018年1月,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350万元。

2019年1月,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万仁礼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2019年3月,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蒋兆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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