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TOP

关于开展2021年宜宾英才计划“兴农头雁”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15 来源: 作者:

  

  根据《宜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才领〔2019〕1号)精神和《宜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宜宾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宜宾英才计划“兴农头雁”项目申报、初评工作。现将开展2021年度宜宾英才计划“兴农头雁”项目组织申报、初选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

  2. 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农业产业发展一线创新创业、工作服务,在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特色农业示范园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兴农与品牌强农、三产融合与农村文旅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农业产业扶贫等方面实绩突出,为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市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和全社会具有较大影响;

  3.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 为宜宾境内涉农企事业单位人员;

  5. 申报人员需全职在宜工作一年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在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成果转化、技术突破,且业绩突出,推动了全市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3. 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具备精湛的技艺,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 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核心研发人员,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引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三)按照省委组织部整合优化人才项目的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支持且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宜宾英才计划”。

  (四)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一个项目类别,不可多渠道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五)评选名额:2021年拟遴选5名宜宾“兴农头雁”(含增设的基层专项2名)。基层专项,重点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基层指乡镇及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民族地区县。基层专项人员遴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实行“宜宾兴农头雁”梯次培养管理。入选市直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人才培养计划、评选项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宜宾兴农头雁”项目后备人选跟进培养。因名额限制未能入选“宜宾兴农头雁”的人员,可纳入后备人选管理。后备人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总量的2倍。

  二、申报材料

  1.《宜宾英才计划申报书》(一式十份,并附电子文档)。

  2.《2021年宜宾英才计划信息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包含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等,科技进步奖励证书,国内外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3)公示材料。由申报人员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同时报送公示结果。

  (4)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由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该申报人员出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并加盖印章。

  申报附件材料均需由各推荐单位进行审核,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 所有申报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三、组织推荐和遴选程序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和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申请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区县的推荐申报工作,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负责三江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推荐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书。各用人单位是人才使用的主体,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督促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报送材料。如同一申报人同时申报多个专项,取消申报人当年入选资格。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所在用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推荐单位对本系统、本区县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采取推荐单位审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我局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资格初审。按属地管理或行业归口的原则,完成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

  (三)资格复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资格复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推荐单位。

  (四)评审公示。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建议入选名单,对建议名单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建议人选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定,报分管市领导审签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备人选汇总信息一并报备。

  (五)确定入选者名单。拟入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发文纳入“宜宾英才计划”有关项目予以支持。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12日前报送至宜宾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505办公室。

  联系人:杨祺蓉、云云;联系电话:0831—8239759。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111/t20211111_1662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