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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宜宾市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021-11-15 来源: 作者: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宜宾市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

  一、比选邀请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采购方)拟对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宜宾市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维护进行外包服务,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服务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宜宾市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维护外包服务;采购人: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每年服务费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三)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简介。宜宾市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是农业系统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载体,是指挥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应急视频系统);目前我局应急视频系统没有配置专职技术人员对该系统及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欠缺问题预测、发现、维修和处理能力;为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的完成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及日常维护,将该系统的日常维护及会议保障采用外包服务。

  2.服务内容。在视频会议召开前2小时,由服务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调试会议系统,确保上下联通;会议中技术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善自离岗脱岗,及时妥善处理好相关故障问题,确保会议正常进行;会议结束后,技术人员要整理技术设备、线缆,确保会议室整洁。在日常中,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提出维修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确保会议系统保持正常运行。

  (四)服务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宜宾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通知公

  告栏(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服务商的必要条件

  1. 服务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

  2. 服务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 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4. 其他。

  (七)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1年11月11日至14日9:00—18:00(北京时间)在宜宾市农业农村局204室领取(文件免费)。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本项目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加盖鲜章(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1年11月 15日 9时00分至2021年1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9时30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宜宾市农业农村局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比选时间

  2021年1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比选地点

  在宜宾市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地址:翠屏区中山街142号联合办公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邮 编:644000

  联系电话:18090948190

  电子邮箱:29652925@qq.com

  二、比选须知

  (一)确定邀请比选的服务商数量和方式:本次比选的服务商数量:3家(含3家)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比选的服务商。

  (二)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综合评分法规定扣分。

  (三)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允许。

  (四)比选情况及结果公告:现场宣布各服务商得分情况;采购方以最高得分确定中标服务商,经报请单位审定后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告结果。

  (五)成交服务商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宜宾市翠屏区142号联合办公楼205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8090948190。

  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本项目确定服务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服务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服务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比选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比选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见附件)。

  (二)特别提请注意

  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五、宜宾市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外包服务比选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

  依据

  1

  报价方案

  40分

  应邀参加外包服务的服务商,根据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工作量、市场因素等相关情况,向打采购方报价。以采购方确定的控制价为准,基本分为20分。报价每高于控制价的1%,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每低于控制价的1%,加1分,得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

  履约能力

  20分

  1.服务商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并在宜宾市城区范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得10分。

  2.服务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人社部和工信部颁发的信息化类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官网查询链接证明及单位社保证明1年及以上),得5分;

  3.服务商安排到采购方的技术员应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得5分。

  3

  类似业绩

  10分

  服务商有5个成功的服务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4

  服务方案

  30分

  根据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制定相对应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响应机制、系统管理及处置细则、系统问题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内容。

  1.服务方案要素完整、合理、全面且符合外包方实际需求的得20-30分;

  2.服务方案要素较完整、较合理、较全面且比较符合外包方实际需求的得10-19分;

  3.服务方案要素不够完整、不够合理、不够全面得0-9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服务商基本情况表

  

  

  服务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服务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比选 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服务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日期:年月日

  承诺函

  我方作为参加本次比选 的供应商,郑重承诺: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1. 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 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3. 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 。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 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 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比选 文件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8条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 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 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意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比选 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服务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必填)

  投标报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投标单价

  (必填)

  投标总价

  (必填)

  1

  2

  投标总报价(必填)XXX元,大写: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111/t20211111_1663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