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发〔2021〕47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6个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21〕9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系统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发〔2020〕341号)要求,铁岭调兵山市已于11月3日完成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推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用推广,推进涉农补贴公开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本地政务公开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和调兵山市公开模式(详见http://182.48.114.141:23250/eportal/ui?pageId=efc523d2906946609a35579fcbd9fc92),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涉农补贴政务公开专栏,并及时调度各乡镇,获取补贴结果信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和管理,方便群众查询获取。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任务、步骤和时限要求等,有序推进本辖区相关工作,并因地制宜地采取媒体集中报道、专题片、宣传单等方式,提高辖区内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合理设置目录,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指引和《辽宁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梳理出适合本地区的《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政策依据以及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补贴结果及责任单位、时限、渠道、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要素,并根据涉农补贴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切实提升试点成果推广工作质量和成效。各地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涉农补贴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编制目录及标准报省厅审核,2022年10月底前在全省推广实施。 三、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办公厅已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监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全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和抽查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影响全省整体工作进度的,将予以通报。 联 系 人:张俊禧,电话:024-23448800。 电子邮箱:23448777@163.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111/t20211110_4340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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