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通州湾示范区、海门、启东、通州、海安、如东、如皋7个县(市、区)2020年度48个财政补助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验收。现将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验收情况来看,各地能够认真领会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扎实有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从全市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来看,通州湾示范区、海安市、海门区、通州区管理到位,质量较高,成效较好,如皋市项目实施进度偏慢。
(一)项目计划基本完成
2020年度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8个,均为财政补助项目,资金预算129035.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63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3289万元,配套8699.85万元、自筹及其他地方资金62408.57万元,建设规模 34.5 万亩,涉及全市46个乡镇。
从验收情况看,各地认真执行项目计划管理要求,强化前期工作,建立了项目库,认真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和年度计划,没有出现擅自调整和变更的情况。全市2020年度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全面完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
(二)监管体系较为健全
各县(市、区)和项目所在镇均成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合力推进项目实施。项目所在镇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承担了工程招投标、日常实施管理,组织了项目四方验收;全面落实群众监督员制度,各项目村聘请有威望、负责任的村民担任监督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把控规划、质监、检测、验收、审计等关键环节,采取分片包干,强化日程指导和重点环节监督,补齐镇级管理人员不足、业务不熟短板,做到“简政不减责,放权不放任”,形成了县镇联动、县镇村齐抓共管的“三同步”工作机制。
通州湾示范区邀请项目村参与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举报,倒逼施工单位强化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在全省率先完成市级验收;海安市委市政府专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为区镇农业现代化杯年度考核指标,百分考核中权重占10分,平时采取双随机抽查,每月一次集中查评,年底综合打分,激励先进,促进后进。通州区区级层面坚持周检查、周通报,通过项目管理和考核制度的落实,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海门区每月督查,并下发简报,形成互促互学,比学赶超的浓烈氛围。
(三)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各地都能较好地执行项目公示、专家评审、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县级财政报账、第三方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审计等制度,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监理、统一招标代理、统一决算审计、统一质量检测。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建设和竣工三阶段公示,标志标牌设置较为规范,工程定点定位编号做到了实地、图表和档案四方面一致。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使用拨付规范。
(四)工程质量总体较好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积极适应机构改革,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坚持质量缺陷“零容忍”,始终把工程质量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逢会必讲,到场必抓。各参建单位能做到按图施工,强化施工工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监理,认真开展第三方检测,突出过程管理。各县(市、区)都采用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在检测合格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专家验收制,聘请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会同财政、纪检、设计、检测、审计、业务等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把关,全面保证工程质量。
如皋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先罚后改,2020年度项目已有2家施工单位被列入诚信缺失单位。启东市邀请专业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交由项目镇进行处理,对责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将检查情况全市通报,工程质量明显提高。海安市采取跟踪审计,将质量隐患排查在萌芽状态。
(五)资金到位使用规范
从已经验收的项目看,各县(市、区)项目资金足额到位,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的要求,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严格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如皋市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相对较快。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使用,报账手续较为规范,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和大额现金支出等违规现象。
通州区2020年区财政安排公共设施运行专项经费800万元,具体根据考核结果,分上、下半年度两次发放落实到村。海门区明确区、区镇两级财政每年按照20元/亩(区、镇各半)的标准安排专项管理资金,用于项目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工程维修。
(六)项目绩效较为显著
从验收的情况看,项目建设后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较为明显。农村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得到壮大,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在增加农田新增耕地,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安全供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海安市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2020年洋蛮河街道品建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流转率达100%,建设高标准农田2100亩,建成高标准农田后每亩利润预计可达到1000元左右。海门市全面推行“先流转后建设、先整治后配套”的做法,项目区成片土地流转率90%以上,施工矛盾减少,项目形象大幅提升;启东市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4700多亩,有利于农田水土保持,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控防各类污染,优化农田土壤理化性能,农田生态环境将得到较大的改善。通州区推行“先平整,后配套”模式,出台了零星建筑清理工作实施办法,实施了以土地平整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提标项目,2020年主体项目土地平整面积达到4535.5亩,项目区清理零星建筑物131处共计1.4884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验收组对现场实体和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资金管理和建后管护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和问题。
1.工程质量方面
机耕路:道路两侧路肩存在种植现象,道路胀缝设置位置、做法不到位。启东市个别道路裂缝较多,要求返工处理;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个别道路有裂缝;如皋市个别道路面层龟裂;海安市、如皋市、启东市个别道路上有电线杆未迁移;海安市有道路未设标志牌或错设标牌。
泵站:泵站等电位箱设置与连接不到位,部分泵站设备安装后,电机与水泵联轴器转动部位未加防护罩;个别项目吊环使用螺纹钢;部分管道法兰和设备底座等有锈蚀;个别项目取水管道在河道内拦污网未按图施工。通州湾示范区、启东、海门区、如皋市部分标段未按照招标文件品牌采购安装防盗门;如皋个别泵站下方回填土流失严重;海安一泵站与出水池之间出现沉降空洞,一泵站底部渗漏,一体化泵站未设置标志牌,部分不锈钢栏杆固定不牢靠,需要返工处理,部分泵站外河边边坡水土流失;启东市个别泵站室内墙面有霉斑和渗漏、管护制度牌未见、一处泵站尚未投入使用;通州湾示范区、启东市个别泵站未按图施工防雷接地,屋面避雷带直接从屋面外挂接地。如东县个别泵站顶棚钢筋头全未处理,室外散水露石子,无缩缝。
机耕桥:个别桥梁伸缩缝设置不到位,桥板面层龟裂,桥头连接处处理不到位。海门区个别桥梁栏杆面层有细微裂纹;启东市、如东县个别桥梁栏杆露筋,桥面铺装层存在裂缝;通州区、海安市个别桥梁标志牌安装不到位;海安市、如皋市个别桥梁栏杆高度与设计图纸不符。通州湾示范区个别桥端反光标志未做。
渠道:渠道两侧回填土不到位,渠肩种植的现象比较普遍,防渗渠跨渠桥与田间连接处有裂缝,个别项目区生态渠上支撑梁与渠道压顶梁连接未按图施工。海门区、启东市暗渠未设置标志牌;如皋市、通州区、如东县部分暗渠井盖板设置不到位,个别砖砌井有渗漏;海安市、如东县个别渠道有渗水现象,存在裂缝,局部蜂窝麻面,涵闸未设警示标志,启闭机局部锈蚀。
仓库、晒场:海门区个别仓库人字钢构油漆不到位,需要重新刷漆,个别仓库外墙内侧粉刷有裂缝,晒场取芯孔未封堵。
生态护坡:护坡面绿化杂草丛生,有农作物种植情况。启东市个别护坡板桩护岸局部位置有裂缝,个别挡板有开裂;木桩护岸局部木排桩外倾。如皋市个别护坡坡面起伏较大;海门区生态护坡缺少编号,部分生态护坡河道未疏浚,三叶草成活率低。
绿化:绿化枯死较多。如皋市部分项目绿化未及时栽种。
建后管护:部分项目渠道、道路、河道护坡两侧套种现象严重;启东市、海门区个别泵站内有农户私拉乱接用电;如皋市尚未完成移交手续。
2.资料归档管理
监理资料整理方面:监理日志填写内容不翔实、不规范;监理见证取样记录不全;监理规划、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针对性不强。如皋市、如东县个别项目区旁站记录缺失,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缺失较多;海门区个别项目缺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启东市个别项目监理资料签字不全,监理工作内容缺失。
施工资料各县(市、区)版本不统一,检验批和分部分项划分未见,分部分项验收评定资料缺失,施工日志记录不全。通州区施工方资料原材料检测内容不全,部分缺少出厂合格证明;海门区个别项目缺少第三方检测报告;如皋市部分检测报告未见。
部分县级验收通报、审计报告未见。如东县缺少验收问题表,海安市竣工公示牌未见。
3、资金管理和使用
个别县市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较慢,启东市实际拨付率仅34.3%。
三、整改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市级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对有返工或尾工的项目,抓紧组织施工,尽快完成;对缺失的防护林,要在合适的季节抓紧补种完成。
2、加快资金报账拨付进度。要加快竣工审计,严格按资金使用规定,完善报账手续,加快资金报账与拨付,做到应付尽付。
3、加强建后管护。要加快做好资产移交,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人员,筹集好管护资金,切实做好做实后期管护工作。
4、规范档案管理。按照省厅《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南》要求,做好各类文件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
各地要按照市级验收时确定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将整改情况报市局。
联系人:陆锦林、李安军;电话:59002200、59002319。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ygl/content/aeb6c6fd-24a1-4d1e-8d91-1272328879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