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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发〔2021〕38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
2021-11-08 来源: 作者: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应急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20号)文件精神,常态化开展我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促进我市农业安全生产与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本年度全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7〕67号)有关规定。

  二、工作安排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积极做好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一)材料报送。2021年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材料于11月12日前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行文推荐申报,审核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联合上报自治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正式文件、申报表等)报送市农业执法支队四大队,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hznongji@163.com。联系人:张文,联系电话:5220632。

  (二)核验评选。12月10日前,自治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地区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核验,现场检查申报佐证材料;组织开展创建情况评估与申报材料评选。

  (三)确认公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拟入选的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地区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公布2021年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地区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区)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推动本级政府制定促进当地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并且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为切实加强我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谭意聪?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智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沈恩良? 市农业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毛立蟒?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科长

  李春日? 市农业执法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在市农业执法支队四大队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恩良同志兼任,联系电话:5220632。

  (二)规范程序,按照标准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积极组织做好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

  (三)加强监督,夯实示范创建成果。已成为全国、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的,要在提高创建质量上继续下功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机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县(区)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新媒体,扩大“平安农机”创建的社会影响。要在创建工作中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典型引领,大力宣传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平安农机”创建氛围。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11月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107000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