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7万元好处费后,指使办案民警对涉嫌强奸犯罪的人员,按吸食毒品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涉赌人员好处费共计35.1万元……
2020年3月19日9时,广西玉林市中院通过网上庭审系统,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容县公安局杨村派出所原所长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覃巍强曾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覃巍强将刑事案件的办理,当成了讨价还价的交易,影响极坏,性质及其恶劣。”二审庭审现场,检方说道。此次“云”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来自玉林市中院
将涉嫌强奸罪犯罪案件办成吸食毒品案件
2014年10月20日,覃巍强开始担任容县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所长。
此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18日,被害人阳某某到杨村派出所报案称,2016年2月15日晚上,她在容县杨村镇东华村被人强奸。紧接着,阳某某提供了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
杨村派出所根据阳某某提供的证据,确定了涉案人员为陈某某等人。此时,陈某某等人的家属,托人将7万元钱好处费,转交给覃巍强。随后,陈某某等涉案人员到杨村派出所自首。
覃巍强收受了好处费后,授意涉嫌强奸的涉案人员不要承认强奸的事实。之后,他指使该所办案民警不侦查强奸犯罪事实,捏造吸食毒品证据,对上述涉嫌强奸犯罪的人员,按吸食毒品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除了徇私枉法外,覃巍强还涉及多起受贿行为。一审判决显示,2015年至2017年,覃巍强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收受了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5.1万元。
行贿人员主要是当地涉赌人员,还包括故意伤害罪嫌疑人、吸毒人员、赌场老板及旅馆老板等。行贿金额最高7万元,最低5000元。覃巍强收取这些保护费、好处费后,对当地违反治安管理的旅馆和茶庄未进行查处,对涉赌、涉黄、故意伤害等作案人员采取不予查处,或者从轻处理。
2016年5月10日,容县公安局杨村派出所将涉赌人员莫某才、莫某文抓获。莫某才、莫某文供述伍某、莫某某均参与了聚众***。5月18日,覃巍强收受了上述涉案人员好处费14.5万元后,将到案的涉赌人员莫某文予以释放,此外,其他几人的聚众***行为也未受到查处。
2016年8月至12月,覃巍强在容县杨村镇六祥铺附近,收受了杨村某茶庄老板孔某兵的保护费共计5000元。在此期间,孔某兵经营的茶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未受到查处。
2017年10月22日,覃巍强在容县公安局办案区内,向吸毒人员覃某玲索要好处费2万元后,便对已达到强行戒毒条件的覃某玲,作出不采取强制戒毒措施的处理。
检方:覃巍强将刑事案件的办理当成了讨价还价的交易
2019年6月20日,容县监察委员会掌握了覃巍强徇私枉法、收受开设赌场老板好处费的线索后,对覃巍强执行留置并进行调查询问,覃巍强作出如上供述。2019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覃巍强开除党籍处分,容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覃巍强开除公职处分。
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覃巍强向法院退出赃款25.5万元,主动缴纳罚金2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广西北流市法院对覃巍强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覃巍强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覃巍强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玉林市中院提出上诉。2020年3月19日,该案在玉林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玉林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线上”出庭支持公诉。审判人员、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分处四地,借助互联网参与庭审。
二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一审认定两个罪名是否正确;涉嫌徇私枉法是否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量刑是否过重。
覃巍强的辩护律师提到,其对于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两个罪名处罚是错误的,应该以受贿罪一个罪名定罪处罚。
对此,检方认为,按照相关法律,犯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7万元的受贿罪,明显低于徇私枉法的定罪量刑,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应当认定为徇私枉法。
“覃巍强将刑事案件的办理当成了讨价还价的交易,其影响不仅涉及受害人员及其家属,还有斡旋参与的中间人,还会在村民中造成了送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的认识,影响极坏,性质及其恶劣。”检方在庭审中说道。
此次“云”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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