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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1-11-08 来源: 作者:

  一、出台背景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重要的引领和保障。相对于城市,农村法治基础、法治环境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强,法治对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着眼于解决这些问题,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决定在农村培育一批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学法用法示范户,再通过示范户带动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学习法律,提升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集聚力量、提供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以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标准、程序、主要职责等,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全省每个行政村,其中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重点针对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打通普法通道,加强有针对性的普法,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坚持立足实际,引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等,开展示范户培训教育工作,凝聚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平台资源,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服务。坚持循序推进,要求各地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要,以不低于标准为限,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可以全面推开、整体推进,也可以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坚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边实践边探索,注重创新推动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坚持注重效果,要求各地把示范户培育工作与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避免形式主义,真正落地见效。

  (三)认定标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从有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的家庭中遴选,优先选择“法律明白户”或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家庭。要具备以下基本标准: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3.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4.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5.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认定程序。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从2022年开始,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实施,采取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户”自荐或村组指定的方式,经行政村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合格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登记造册,并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认定备案的示范户名单逐级汇总报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

  (五)主要职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任务,协助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实践活动,为村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3.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治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维护基层和谐稳定;4.积极推进乡村社会事务管理,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5.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全村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乡村依法自治水平。

  (六)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绘制时间表、路线图。加大培训力度,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大力发展线上培训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原则上保障示范户每年至少2次以上,累计12个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开展“结对子”活动,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建设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加强监测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对示范户实行动态化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将予以清退。培养先进典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挖掘培育示范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多措并举推动示范户培育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构建协同机制,建立省市县农业农村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环节联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激励机制,将培育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范围,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cjd/bmzcwjjd/202110/t20211014_57188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