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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宣贯工作的通知
2021-11-08 来源: 作者: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局有关中心、队、科、站,相关农 产品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21 )已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工作,及时全面地了解和 掌握新标准的变化内容和配套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 安全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宣贯对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相关产业部 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协 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技术人员。

  二、 主要内容

  2021版标准规定了 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 0092 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与2019版相比, 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 项。各县(区、市)要突出三个方面开展宣贯活动:一是突出 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甲胺磷等 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 项限量标准。二是突出鲜食农产品监管。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 准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5766项残留限量,为强 化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突出进口农 产品监管。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 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

  三、 主要活动

  1.组织培训,包括参加农业农村部视频培训、省市专题培训、 山西农业大学专题培训等。

  2.市县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及实施监督等。

  3.监督检查,包括对检验机构贯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动 种植、畜牧、渔业等产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开展标准实施指导和 监督检查工作。

  4.在山西电视台开展一期专题宣传。

  5.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新版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为标准修 订提供基础依据。

  四' 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本次宣贯活动作为开展质 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保障,确保活动保质保量完成。

  2.灵活多样开展宣贯。各县(区、市)要综合运用报刊、广 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宣贯标准并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在全 社会掀起学习和应用标准的热潮,鼓励企业自行举办宣贯活动, 切实提高宣贯效果。

  3.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市)要深入挖掘宣贯学习活动 中发现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并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宣贯 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有关工作建议、典型 案例等)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郝健文 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0354-3039130

  邮 箱:jznyaqjg@163. com

  附件:1.2021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解析

  2.GB2763-2021宣贯活动安排表

  

  

  附件1

  2021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国家标准解析

  编者按: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 监管总局联合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GB2763 - 2021 )(以下称2021版GB2763 ) o此次修订的 2021版GB2763新增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多、调整幅度大、 涉及面广,将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产和贸易产生 较大影响。该标准已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宣 贯实施,我们组织标准制修订单位对2021版GB2763进行了解析, 现编发工作简报,供各地学习参考。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 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我国科学规范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维护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 )是目前我国 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主要由原卫健委和原农业农村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农药残留限量仅有870多项,存在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 009〕8号)和《卫计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农业农村部对农药残留相关国家和 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12年将相关标准统一合并后发布为201 2版GB2763,实现了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发布,提 高了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 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进行修订。其中,2021版GB2763规定 了2, 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标 准。其中,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干制蔬菜、水果、干制水 果、坚果、糖料、饮料类、食用菌、调味料、药用植物、动物源 食品的限量总数分别为1415、758、3226、55、2468、152、148、 180、196、70、360、161、903项。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 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 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规定的“十三五”末1万 项的目标任务,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 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 迈上新台阶。

  二、2021版GB2763标准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部分农药残留限量2985项。与2019版GB2763相 比,2021版GB2763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增加2985项。其中, 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 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 2%和20. 6%, 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 0%和 24.5%。

  (二) 修订农药残留限量194项。由于实施禁限用管理政策、 获得新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规范统一残留物定义等原因, 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对2, 4-滴等46种农药在玉米等106种

  (类)食品中194项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由于推荐 增补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将2甲4氯(钠)等17种农药的176 项限量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检测方法,将 壤草酮等3种农药的19项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需要 重点关注的是,此次制修订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种禁用农药和毒 死蝉等9种限用农药,均按照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设定限量值, 实现了对相应禁限用范围食品种类的全覆盖。

  (三) 新增农药品种81种。与2019版GB2763相比,2021版 GB2763新增了 81种农药,相应增加限量标准1343项。其中,42 种农药已在我国批准登记,39种农药尚未在我国取得登记。

  (四) 修订部分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0 为保证膳食风险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参考FAO/WHO农药残留专家 联席会议(JMPR )评审结果,2021版GB2763修订了 2, 4-滴异辛 醋、毗氟禾草灵和精毗氟禾草灵、氟壤草胺、甲基碘磺隆钠盐、 井冈霉素、喳禾灵和精喳禾灵、螺虫乙酯、氟霜哩、三嗖醇、壤 哩锌等12种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及表述,修订了丁苯吗琳、氟苯 服、喳禾灵和精喳禾灵等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五) 新增或修订食品名称。根据农产品商品形态、主要用 途以及相关残留限量制定等情况,2021版GB2763修订了规范性 附录A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麦全粉、黄花菜(干)、 番茄干、马铃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苹果干、茉莉花、 萎叶、马郁兰、夏香草、番茄酱、贝母(鲜)、贝母(干)、百 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动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鸡脂 肪、鸭脂肪、鹅脂肪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小茴香、莲子、人 参、三七、白术、百合、元胡、石斛、黄花菜、菊花、浆果和其 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 种食品名称,并将枸杞(干)的食品类别从干制水果调整为药用 植物的花及果实类。

  (六) 调整部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 准制修订情况,2021 版 GB2763增加了 GB23200. 116、GB23200. 117、 NY/T1721. SN/T1971、SN/T4066. SN/T4591. SN/T4655共7项农药 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由于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引用的2项 检测方法标准表述作了相应更新,即更新后的《出口水果中克菌丹 残留量的检测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0654 ) 和《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氟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敌稗、利谷隆 残留量检验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1605 );由于前处 理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原因,不再推荐《植物性食品中氯菊醋、 氤戊菊酯和澳氯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 110 )和《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23200. 72 )等2项检测方法标准。

  三、2021版GB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

  (一) 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2021版GB 2763规定了 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 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 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从涵盖的农药 品种数量看,已超过CAC、美国,基本接近欧盟。与2019版GB2763 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 7%;农药残留 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 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

  (二) 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21版GB2763 重点突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 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项限量值。按照农药 残留检测方法能够检测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订了胺 苯磺隆等16种禁限用农药的限量值,实现了禁用农药在12类植物 源性农产品、限用农药在相应限用农产品种类上限量的全覆盖, 强化了禁限用农药监管。同时,通过评估转化CAC标准等方式, 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 1742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保障我国居民消费安 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三) 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特色小宗作 物用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小、回报低等原因, 企业主动申请农药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药可用、无限 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重点针对 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 5766项残留 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同时,在广泛开展农业生产实 际用药调研、验证试验、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制定了 阿维菌素等67种农药589项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标准,发布了 505项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制定临时用药措施 并鼓励企业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创新探索解决特色小宗 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的工作机制,一些区域性集中 种植、产业规模大的特色作物用药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 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更加完善。2021版 GB2763新增推荐7项配套检测方法,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 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新制定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可以作为相关农药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将有效解决1000 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同时,为提高 配套检测方法的适用性,2021版GB2763按照每种农药同类基质 不超过5个且同类仪器的检测方法仅限1个的原则推荐配套检测 方法,以兼顾不同检测机构的实际需要。

  

  


原文链接:https://nyncj.sxjz.gov.cn/xxgk/fdzdgknr/zcjd31nw/content_16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