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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解读
2021-11-08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节水步伐,8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河北省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省份,人均水资源量偏低,处于极度缺水状态,特别是黑龙港流域大量超采深层地下水,华北平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漏斗区”,水资源紧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农业是用水大户,农业节水对保护水资源、推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彻底扭转农田“大水漫灌”现状,实现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领导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充分认识重大意义,阐明现状和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重要性、紧迫性。

   第二部分为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第三部分为分类推进节水灌溉,分作物提出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发展面积和节水量。

   第四部分为加快调整种植结构,提出黑龙港地区、山前平原区、坝上地区、山区丘陵区种植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示范区建设重点。

   第五部分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求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支持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

   第六部分为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节水设施设备生产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发挥规模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节水灌溉技术推广队伍。

   第七部分为完善税价管理机制,包括调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

   第八部分为切实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严格开展督导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就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进行科学布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农业水耗,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nyncj.hd.gov.cn/cont_html/jiedu/2021-10-12/202110125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