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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限牌“硬着陆”实在太任性
2014-12-31 来源: 作者:

  2014年12月29日下午,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决定从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在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限牌,深圳不是第一家,却又是“硬着陆”的第一家,看似“突然袭击”是果断之举,实为绕过合法程序和无视公众情绪的“任性”之举。

  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如果深圳出台这样的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在一周多以前,深圳市交委负责人还在首届北上广深交通会议上明确表态,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但相关官员的话,不但不算话,甚至就是在打“烟幕弹”迷惑公众,从而为相关决策的公布来个突然袭击,也是对市民群众及其小汽车销售商打了一个措手不及。

  需要尽快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即使深圳有着一百个理由,但应该知道欲速则不达的道理。广泛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放宽一定的时间给予限牌以过渡,且还要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令人遗憾的是,深圳此次限牌来了一个“霸王硬上弓”,事前保密工作做得严丝合缝,面对公众情绪更是“不管不顾”,俨然一副“我就这样你能咋样”的架势。

  对照江苏省在汽车限牌问题上的慎之又慎,足见深圳是如何的鲁莽。为防止江苏各地“一夜限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限牌要提前告知。按照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的“答记者问”,如果南京真的面临限牌,那必须走完3个程序:即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及实施前30天向社会公告。很显然,深圳的突然袭击明显回避了三个法定程序,更别说在公示的30天内市民仍可自由买车、自由上牌了。

  限牌政策出台之前为防止引起抢购车抢上牌乱象,进行一定的保密是需要的,但像深圳市这样的“硬着路”必然引起公众情绪强烈反弹。政府的强硬态度应该建立在依法按规的前提之下,即使再好的出发点也不能走捷径抄近路,乃至像小汽车那样严重超速行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不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正式实施公告又不超前公示,甚至不排除未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的限牌措施可谓是先天不足,又怎么指望在实施后能够赢得公众的支持?

  所以,深圳限牌之举当以“超速”论处,除政府要对自己的鲁莽行事担起责任外,更要对相应的限牌政策重新考量,并经过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和实施前30天对社会公示等必要环节,绝不能以一种错误的决策去限制或制止另一个需要纠正的错误。程序不合法,满盘皆输。 周稀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