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贯彻实施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新版兽药GMP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2号有关要求,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等问题,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兽药生产许可管理和兽药GMP检查验收有关细化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标准,确保一个标准验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切实加强兽药GMP检查员管理,保障兽药GMP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需求,不断加快新版兽药GMP实施步伐。同时,我部将持续加强对各地实施新版兽药GMP的指导,对执行标准不严格、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的通知》(农办医〔2013〕26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文件中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兽药生产许可管理和兽药GMP检查验收有关细化要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myj.xlgl.gov.cn/zxq/xmy/202109/t20210924_2730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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