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集体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现将本次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公告如下,请本考区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生至少提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考生考前需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亲笔签字,考生对《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建议在沪考生考前14天非必要不离沪,外地考生抵沪后非必要不离沪。提倡考生提前做好疫苗接种。 二、考试当天,考点入口处设检测点,考生备齐两证(纸质准考证,身份证)以及纸质《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体温低于37.3℃,当日更新的“随申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方可进入考点。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务必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所在学校,预留足够时间配合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测温。所有进入学校人员保持至少一米间距,全程佩戴口罩。 三、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体温查验≥37.3℃; (2)上海“随申码”黄码或红码(当日更新);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或高风险地区(当日更新); (4)仍在“14+7”管控期间的入境人员; (5)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 (6)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考点医务人员初步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并将判断结果立即上报主考,主考再向上级部门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汇报后进行综合评估后,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以及考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2)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如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点(还需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不得离开考点),并应于3日内向上海考区办公室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考试人员进出考点要按照规划的路线,避免大规模的人流对冲。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根据设置在校门入口的醒目标志,安全到达考场按时参加考试。每场考试间隙,考生尽量不要聚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保持隔位就坐。午餐尽量选择在考试学校的食堂就餐,取餐时保持至少一米间距,有序排队取餐,采取错位就坐的方式用餐。 六、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上述事项如有变化,将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样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10922/cbaf5d6d86dd46c0b0d46921c14804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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