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21473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25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31号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3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 终止时间: |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经营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31号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保春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1年5月24日17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襄阳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报告,在襄荆高速襄阳西出口非洲猪瘟检查卡点,值班人员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RFA592运输的生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核实,该车运输的128头生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批生猪的承运人为刘元,经营者为王保春。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7515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2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8/t20210827_2562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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