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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31号
2021-08-31 来源: 作者:

索引号:011158671/2021-21473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1-08-25
标题: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31号
文号:襄农(畜牧)罚〔2021〕31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法规科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经营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畜牧)罚〔2021〕31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王保春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24日17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襄阳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报告,在襄荆高速襄阳西出口非洲猪瘟检查卡点,值班人员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RFA592运输的生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核实,该车运输的128头生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批生猪的承运人为刘元,经营者为王保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7515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8月2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8/t20210827_25627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