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建函〔2021〕53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马鞍山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皖农建〔2021〕83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特别是考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全面完成我市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6.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15万亩)硬任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对象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具备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乡镇、村、社区,以及带动粮食产业发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项目县区发展规划和乡镇实际需求,结合上图入库条件分解到相关乡镇、村,重点围绕“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目标,结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重点建设项目区内水利工程、灌排渠系和田间道路工程等。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项目。1—3月,落实完成项目区勘探测绘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4—6月,启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开展市级评审,拟定实施计划,并报省厅审批。 (三)定期调度。7月份起,按照省、市民生工程调度要求,实行调度制度,项目县区要每月按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四)绩效评价。9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要达到100%;12月底前,完成项目工程量不低于70%。 五、资金安排 落实省市县支出责任,加大统筹力度,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达到2250元。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源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县区均要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 (二)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实行工程建设“五制”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 (三)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期间,严格按照省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按施工程序和方案进行。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落实工程管护措施,及时办理移交,落实项目管护人,保证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挥效益。 原文链接:http://nyncj.mas.gov.cn/nyyw/msgc/2001016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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