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农村时,难免会征收农民的土地,但一涉及到征收,就会面临很多问题,而现在很多村民对征收不是很了解,导致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那政府怎样征地才合法?不合法怎么办?
一、政府怎样征地才合法?
1、政府可征收的范围:
(1)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为土地征收提供了法律保障。
(2)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域,难以纳入征收范围。除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在土地征收流程上,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理顺了征地流程,降低了违法用地的行政风险。先与农民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后方启动征地程序,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缓解了被征地农民的后患之忧,有利于征地工作推进。
2、政府征收程序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
二、政府征地不合法怎么办?
1、集体起诉政府。国家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必须按照年产值算,补偿5-10年的。
2、向省里上访,第三个办法,走媒体路线。
起诉应注意的事项: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3.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当遭遇非法征地时,我们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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