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加强我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落实落细,抓紧抓好。要依法、依职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方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由饲料兽药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和日常监管,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违法行为由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宣传服务,提升应用水平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告知书、明白纸、信息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向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及行业协会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教育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白名单制度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适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物质、依法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等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各地要做好宣传服务,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对白名单制度的知晓度和应用水平,指导养殖用户和社会公众通过正确方法查询白名单产品,帮助核实相关产品或物质是否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内。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一)水产养殖用兽药查询方法。可以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站(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中“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进行查询,建议使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手机软件进行扫码查询。
(二)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询方法。可通过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www.moa.gov.cn)进行查询,建议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及产品备案信息查询”(http://slxkcx.nahs.org.cn/#)进行查询。《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取消,改为产品配方备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信息和其他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可向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咨询。
三、强化日常监管,规范使用行为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指导和监管,积极开展“白名单”和“水产用药明白纸”的宣传和培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普及规范用药法律和知识,不断提高从业者规范用药意识,科学指导养殖户选购和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合理用药,指导养殖者加强养殖生产管理,完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指导水产养殖户、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指导其认准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和二维码标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投入品使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水产养殖户购买和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要求养殖户做好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相关工作,为查处违法用药行为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指导养殖户合理处置药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包装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不断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环节发现的假兽药、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假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假兽药、监督抽检回函不确认的涉嫌假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兽药。强化监测结果利用,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坚决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报送,落实警示制度
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白名单制度要求,将本辖区内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和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于每季度末月15日报送至所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格式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附件),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末月20日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省水产局具体承办)。我厅将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进行发布公示,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应在本辖区内主要报刊、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同时发布信息,在相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所在的县、乡、村进行张贴公示,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确保白名单制度取得实效。在试行白名单制度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向我厅反馈,我厅将汇总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反映。
省水产局联系方式:028-85575713;524510046@qq.com
厅饲料兽药处联系电话:028-85593957
附件: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3日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8/30/b0cf2ae8dffc4ee9a857654b7923f9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