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周文斌案进入庭审第八天。当日,检方出示周文斌本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及书证,指控周文斌在2003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7次收受南昌宏宇建筑集团项目负责人龚某贿款380万元。控辩双方围绕此项指控展开激烈交锋。
大部分给沈某、秦某用于投资
当日上午检方出示的相关供述和证词指出,龚某是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第一教学楼开工仪式上认识周文斌的。当时承接昌大前湖校区第一教学楼工程建设单位的是南昌县第一建设公司,该公司即南昌宏宇建筑集团的前身。当时龚某系该公司的项目经理。此后,为了能够尽快结清工程款并且得到昌大更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龚某于2003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分7次向周文斌行贿共计380万元。在周文斌供述中提到,这些贿款大部分部分被他拿给沈某、秦某投资,剩余给家里用于日常开支。
贿款多次藏于水果箱
其中五次龚某与周文斌相约在餐厅见面用餐,每次餐后龚某都会周文斌几箱水果,并且其中一箱装的都不是水果而是现金,其中一次是100万,另外四次都是50万,每次均为面值为百元的人民币,每十万元扎成一捆。为了确保周文斌能够收到这些贿款,龚某每次“送水果”时都会特别交代其中一箱水果特别新鲜,特别好吃等,叮嘱周文斌一定要留着自己吃。“这么说,我想他应该就能理解我的意思,知道那个水果箱里面装的是现金。”龚某在其证言中如是说。
在2007年的一天中午快下班的时候,龚某来到周文斌前湖校区的新办公室,当时以送房间装饰品为名送了周文斌一个箱子。其实箱子里装的是五十万元现金。另外,2009年下半年开学后的一天傍晚,龚某约周文斌在红角洲一家高档餐厅用完餐后,送了一个袋子给周文斌。周文斌在供述中提到,当时蒋某送的袋子比较深,比较沉。他后来打开发现是50万元的现金。
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未招投标
龚某和蒋某以及另外六名股东后来还以南昌宏宇建筑集团的名义参先后与建设南昌大学生命理科大楼、三栋研究生公寓以及前湖校区东大门工程。龚某和蒋某的证言均显示,在这些项目建设管理当中,龚某主要负责促进工程款结算外联等工作,蒋某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向周文斌行贿的事情均由他们二人商定,由贿款龚某单独送给周文斌。贿款主要以民工工资、材料费名义从工程款里开出。
龚某和蒋某表示,在周文斌的“照顾下”,即便在是南昌大学经费紧张的时候,他们承建的工程款项仍得到及时足额支付。如果没有周文斌的帮忙,他们根本不可能顺利拿到生命理科大楼、三栋研究生公寓以及前湖校区东大门的项目。其中三栋研究生公寓的建设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入围。
昌大分管基建相关责任人证实行受贿原因
另外,检方对此项指控还出示了南昌大学党委委员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李某、昌大基建处处长周某、昌大总会计师董某、昌大审计处处长夏某等六名在任职昌大负责基建工程财务人员的证词,证实周文斌在任期间经常召集南昌大学相关负责人开会,即使在南昌大学资金非常吃紧的情况下,也会提出要求他们对宏宇集团、汕头建安、绿英公司、香港多伦多公司等建设单位承建的昌大重点项目尽快审计、结算,不要卡太紧,不要让承建方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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