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马政〔2021〕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美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建设周期一年半(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70%),为《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的到2022年所有规划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2021年度确定的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 三、实施内容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四、资金保障 落实好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代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 五、实施程序 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周期一年半,实施步骤分为规划、申报、建设、管护四个环节。规划环节按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在完成村庄布局和分类的基础上,建设规划采取近期、中长期与远景相结合,实行美丽乡村建设与山水田林路湖草统筹,科学合理安排规划任务时序,确保规划实用、管用、好用;重点安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城郊融合类村庄的中心村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农民意愿,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并实行多规合一。申报环节主要是采取竞争申报方式确定每年建设的省级中心村,由乡村自主申报,经县级择优初选、市级预审、省级审核确定。建设环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新机制,简化审批与招投标程序,对于投资金额不大、施工技术含量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建。管护环节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和健全乡规民约,明确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内容,积极主动参与后期管护工作。 六、项目管理 按照民生工程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和评价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建立管护机制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七、保障措施 (一)用地保障。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盘活乡镇政府驻地土地存量资源, 通过旧房、旧村、旧厂改造等方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建设集贸市场,开发建设居住小区。继续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和返还机制,确保获得的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美。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精神,制定简易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细化配套政策,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够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厕所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落实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村庄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委会主任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 (三)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督查考核。强化督查调度,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对纳入省级中心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重点督促工作落实、建设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入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重点调度。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体系。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原文链接:http://nyncj.mas.gov.cn/nyyw/msgc/2001013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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