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从中央农业厅、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了解到,为落实2020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安排,今年将全
前几天,我从中央农业厅、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了解到,为落实2020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安排,今年将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自2015年以来,国家已经启动了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此前,已有15个省(区、市)开展了全省试点。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已基本完成改革,山西、内蒙古、辽宁、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尚未进行全省试点。今年,13个省(区)也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省级全覆盖。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试点省(区、市)应着力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充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加快推进资产运营股份合作制改革,提高农民股份集体资产的动力,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已经有改革基础的地区,要在集体资产股份转化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编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大胆探索。改革基础薄弱的地区应重点做好集体资产监管、集体成员认定等基础工作。西藏、新疆等地区有特殊情况的县可以选择少数村庄进行试点。 中央农办、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提出,试点省(区、市)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带头,承担领导责任。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队伍建设,各级都要设立专门的改革班,配备专门的人员,建立改革的长效机制,县乡两级都要保证有人负责,有人负责。根据试点内容,细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制定省级改革试点方案。 据了解,全省试点项目的内容将由中央农业办公室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审查,并由各省批准。所有试点工作将于2021年10月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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