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时明确指出,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我们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内涵是指鼓励各地的农民合作社可以根据当地的产业特征、人才力量、要素资源以及行政管理能力等情况,走差异化发展的思路,发展路径不搞一刀切。如何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如下几种路径方式。
充分挖掘当地多类型企业家人才,实现领办主体上的因地制宜。农民合作社既可以由大户能人领办,也可以由企业主体领办,还可以由村组干部领办。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4.1万家农民合作社由企业牵头,有23.01万家由村组干部牵头,还有2.33万家合作社成立了基层党组织。
充分依托当地多元涉农产业形态,实现经营范围上的因地制宜。农民合作社既可以种养结合,也可以农旅结合,还可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超过100万家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6.77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了加工实体,3.92万家开展了农村电商经营,1.29万家开展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务,还有0.21万家正在从事民间工艺制品开发经营。
充分吸收多形式生产要素,实现要素合作上的因地制宜。农民合作社既可以专注产品,也可以资本、土地、技术设备等多要素合作。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社成员中,货币出资成员数占比31.51%,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员数占12.84%。
充分开展多类型合作交流,实现联合发展上的因地制宜。农民合作社既可以发展联合社,也可以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还可以探索三位一体的农合联。截至2019年底,全国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共有2260家,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3万家,实现经营收入116亿元。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动性,实现政策支持上的因地制宜。以广东省为典型,当地建立了31个县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62个镇(村)服务网点,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农民合作社辅导服务体系,培育了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辅导服务队伍。截至2021年6月底,为全省近1000家农民合作社提供了技术、财税代理、金融保险等服务,指导2000多家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当前,农民合作社要想实现因地制宜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必须坚持四大原则。协助改进规范管理水平,让合作社更像合作社;协助提高发展水平,让合作社更具市场竞争力;协助提升带动水平,让合作社收益惠及更多小农户;协助改善市场境遇,让合作社更受公平对待。基于此,可以考虑在以下六个维度改进政策举措。
通过乡土人才培育和外来人才引入,加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建设,提高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的内生动力。尤其是要着力加快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每年举行优秀农民合作社人才典型推介,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加快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认定和培养,对优秀辅导员进行典型推介和表彰,并建立辅导员和入选人才库的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结对帮扶机制。
以延伸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为方向,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多功能农业,提高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活力。尤其是要着力通过典型推介等方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开拓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商经营等业务。更好发挥农民合作社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有效落实和拓宽用地用电、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以土地和资金要素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多要素合作,提高因地制宜发展的利益联结紧密度。尤其是要着力建立拥有一定比例入股成员(比如80%以上成员必须入股)才能申请各级示范社的评审机制,使成员和合作社之间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以联合社和参办公司为要点,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探索联合与合作方式,提高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链带动能力。尤其是要着力支持“社社联合”,重点围绕统一开拓产品销售渠道、统一聘请专业财会、统一建设加工或冷链仓储设施等环节展开联合合作,并做实联合社出资和按交易量返利机制。
以金融保险政策创新为引领,积极总结职能部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好经验,提高因地制宜发展政策有效性。尤其是要着力通过财政奖补和典型推荐方式,鼓励引导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社的简便易用的财务管理系统,并探索实现财务数据与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共享,为规范记账的合作社提供更好的金融保险产品支持。
以适度提高办社要求为核心,完善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更好依法保障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的规范化水平。尤其是要着力以修订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等配套文件为重点,强化国家示范社“一户一人”制度要求,明确每个家庭只允许一名代表参加同一合作社,强化成员人人入股,限定单个成员持股上限要求(如20%的单个成员持股上限)。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108/t20210824_56746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