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份,沛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又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帮助受损农户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2021年4月份,县农业执法大队接到农民投诉,在敬安镇某农资店购买的肥料施用在大棚蒜苗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枯死,损失严重,请求农业执法部门给予帮助。由于农户反映问题时,证据时效性已过,现场严重破坏,无法进行分析蒜苗死亡的原因和损失鉴定,唯一留存的证据只有农户使用过的肥料包装袋,使得生产事故调解工作陷入了困难境地。 沛县农业执法大队本着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宗旨和对人民群众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次重出现场,仔细调查取证,终于在该肥料包装标签上发现问题。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随即找到肥料经销商,多次进行调解无果后,直接求助山东某肥料生产商所在地的12345政府热线,请求当地政府、农业执法部门介入了调查,并多次对肥料生产企业进行劝诫、磋商,几经周折,最终达成了共识,商定给予一定的补偿,受损农户于7月12日拿到了补偿款7000元整。 近年来,随着农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农业生产事故纠纷投诉、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为避免矛盾激化,同时最大可能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沛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将尽快全面建立、推行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朱梦仙)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zt/012005/012005001/20210728/fdcc77e5-b399-487c-946d-5a12a100eb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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