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林、姚永平,系内蒙古银行“元老”级人物。2017年,姚永平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内蒙古赤峰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18年,杨成林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包头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杨成林、姚永平案,曾在当地及银行系统备受关注,直到今日仍不时被提及。记者注意到,在杨成林、姚永平二人的判决书中,均提到两人与内蒙古绿之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绿之源公司)实际控制人要建新有密切关联。
3月5日,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显示,要建新犯单位行贿罪,于2019年12月被呼和浩特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4年6个月。该判决书中还披露了杨成林、姚永平的更多犯罪细节。
2018年,杨成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图片来自网络
园林公司老板大手笔,首次行贿就送海南房产
内蒙古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11月的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作为内蒙古银行界的元老,杨成林成为内蒙古银行首位董事长后,作用举足轻重。
然而,就是这位自称将内蒙古银行视为“孩子”的董事长,却利用其受贿、挪用公款、贪污超6亿元。
记者获取的杨成林案判决书显示,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成林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在对杨成林行贿人员中,内蒙古绿之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建新与杨成林关系密切。
记者发现,2019年12日26日,呼和浩特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内0102刑初14号一审判决书显示,要建新为了绿之源公司在贷款方面取得时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杨成林的关照,多次向杨行贿,共计5559.9万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要建新首次行贿是在2008年3月。当时,杨成林曾前往海南省三亚市准备购买两套金凤凰酒店公寓的房产。随行的要建新承诺,为杨成林支付其中一套房产的购房款并刷卡支付定金2.9万元;回到呼和浩特后,要建新和合伙人又从绿之源公司账上支出人民币54万元现金送给杨成林,用于支付前述房产的房款。
第一次行贿后,要建新又以现金、购房、股权的形式,分5次向杨成林行贿。虽然次数不多,但每次行贿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
相较于杨成林的出手阔绰,要建新向时任内蒙古银行行长姚永平的行贿手段,则更为费尽心思。
据判决书显示,除现金、股权外,要建新曾多次以送生效金币、龙钞纪念币、油画的形式向姚永平行贿。经统计,要建新多次送给姚永平款物折合人民币300.3008万元,另外还送给姚永平公司股份1600万元。
2017年,姚永平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图片来自网络
行贿回报丰厚,累计获贷近25亿
要建新不遗余力的行贿,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在杨成林和姚永平的关照下,要建新为其实际控制公司海勒通公司、绿之源公司、诺宝公司,共计获得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和内蒙古银行累计24.95亿元贷款,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贷款金额高达8亿元。
201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同年10月,姚永平因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随后,要建新行贿的行为也引起办案机关的关注。2014年7月28日,要建新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贷款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相关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姚永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39.50万元,挪用单位资金,扣除家庭合法性收入、非法所得和受贿所得,家庭财产中有1681.1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7年2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姚永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万元。
2018年12月2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杨成林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成林、姚永平共同行贿人要建新的一审刑事判处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刑拘5年后开庭,一审获刑4年半
在杨成林、姚永平获刑后,经过审理、中止、再审理,要建新在被刑事拘留5年多后,终于站上被告席。
2019年12月26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要建新作为内蒙古绿之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在贷款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杨成林、姚永平行贿,行贿共计人民币5857万元、公司股份1600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判处内蒙古绿之源公司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要建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本文链接:
http://www.cacsfw.com/content/?5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