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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2021-08-21 来源: 作者: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十四五”时期,要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基础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一些脱贫户的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还面临致贫风险;一些农户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有些地方监测范围不精准,帮扶措施落实不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没有纳入监测对象,而是采取“体外循环”方式解决,甚至未及时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工作。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从脱贫之日设立5年过渡期,强调要扶上马送一程,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一、监测帮扶不留死角,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

  (一)要持续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夯实区级统筹、部门协同、乡村落实责任,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审定、早帮扶。既要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也要监测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和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行业部门信息平台,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运用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对出现问题的户,要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实行动态监测、动态管理、动态清零。

  (二)要保持好各项工作的连续性。要准确把握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的深刻用意,对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的任务还很重,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保持清醒,务必要戒骄戒躁,务必要强化纪律,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克服骄傲自满和松劲懈怠情绪,扎实做好各项衔接贯通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坚决防止脱贫人口出现规模性返贫。中央已经明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把有意愿、有能力、有干劲的干部选派到最需要的地方去,确保力量全覆盖、工作不断档。相关部门要为驻村干部进一步“量身定制”激励措施,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激励关爱驻村工作队员,坚决守住胜利果实。

  (三)要完善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坚持系统观念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能见子打子,必须系统性解决问题,防止“按下葫芦起了瓢”。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要不断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重点围绕搬迁安置点发展配套特色产业,支持搬迁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产业;举办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送岗位信息“进乡入村”和“用工企业入村”等小微招聘活动;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易地搬迁贫困群众。依法保障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等权益,支持搬迁户依托乡村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健康养生等特色新产业。二是要持续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易地搬迁安置住房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积极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衔接,稳妥有序从迁出地向迁入地调整划转人员编制。三是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好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切实提升便民服务、宣传教育、民风塑造、保障维权、帮扶救助、矛盾调处等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安置社区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引导搬迁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促进社会融入。

  (四)抓好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以涉改村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完善脱贫不稳定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边缘易致贫返贫户、突发重大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保障帮扶政策,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及时帮助解决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的住房安全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行适宜的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以农户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充分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卫生厕所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力健全资源整合,统筹乡村振兴协同推进

  (一)要重点抓好产业就业工作。一是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使集体经济可持续壮大,让农民群众有获得感。用好产业扶持基金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乡村振兴贷”政策,深化财金互动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全区“四园两带两基地”产业布局,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为抓手、以农业科技力量为支撑,以农村改革为动力、以新型经营主体为纽带,全面推进“樟、粮、油、茶、果、蔬、桑、猪”为优势的“1+7”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二是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脱贫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或参加各类农业产业基地就业,或开办扶贫车间,增加脱贫户务工收入。结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开发扶贫专项公益岗位,配套购买意外险,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近就业。三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牢织密民生保障“兜底网”,坚持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实现“低保兜底、特困供养、临时生活救助、残疾人扶持”兜底政策全覆盖。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健康、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政策的衔接协同,综合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二)要管护好扶贫项目资产。脱贫攻坚战以来,各级投入的大量扶贫资金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扶贫资产,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关键。各类扶贫项目形成了很多新的集体资产,这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宝贵“家底”。管好用好这些资产十分迫切,必须尽快分类摸清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不仅脱贫村要做这项工作,所有行政村都要做,要尽快完成盘点和确权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好赋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告公示扶贫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既保障群众知情权,也防止腐败、保护干部。对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要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经营,对遇到经营困难的要及时给予帮助指导,防止出现不规范处置扶贫资产的问题。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快对全区经营主体使用村级集体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其运营状况进行评价,建立完整的台账,在此基础上,强化监管,完善机制,防范风险,确保经营主体使用村级集体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三)要推动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持续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突出抓好农民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水和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村庄、道路、荒坡等绿化建设,让农村更宜居、更宜人。要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存量垃圾治理,提高乡村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能力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要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旱厕改造,在人口规模较大的聚居点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解决好当前农村入厕难、排污难、处理难等问题。

  (四)要持续推进扶志扶智行动。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化“勤劳致富、勤俭持家、勤奋创业”三勤教育、“感恩奋进”主题教育,办好“农民夜校”,持续引导群众学政策、学法治、学致富本领,采用以奖代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法,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二是创新乡村治理。发挥村规民约、扶贫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推广“星级奖励”“村民积分制管理”等模式,开展厚葬薄养、高额彩礼、子女不赡养老人专项治理。三是弘扬先进文化。推进“文化扶贫示范村”创建、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丰富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脱贫榜样等评选活动,引导培育向上向善、自力更生文明新风。

  三、全力以赴积极探索,完善乡村振兴机制体制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深钻细研,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中央、省市的各项政策措施,务必把政策弄懂吃透。建立健全五大机制,全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显得尤为重要。

  (一)及时理顺工作推进机制。尽快完成乡村振兴局机构设置,明确三定方案,建立统一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对应的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理顺工作机制,不推诿扯皮,统一分管领导、统一具体负责人,一体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建立起协调配合、无缝衔接、高效运转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思路共谋、责任共担、工作共抓的工作合力。坚持政策支持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优化完善帮扶政策,强化能力建设。

  (二)抓好项目入库管理机制。认真研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政策,重点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的项目,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而不是拿去垒大户、堆盆景、造亮点,甚至搞负面清单的项目。紧紧围绕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发现的短板、弱项,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重点帮扶乡镇,每个村按财政补助一定金额编制项目,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切实做到提前谋划项目,项目严格按照“三公示一公告”程序入库,作好必要的项目储备,防止资金等项目。项目库建立后,所有衔接资金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狠抓资金项目管理,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优化衔接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健全资金项目评审、竣工验收、拨款报账和财务决算制度机制,确保年度资金支付达95%以上。注重防范扶贫金融风险,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率每月控制在0.8%以内。采取定期报账和定期通报制度,将相关情况纳入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并落实衔接资金管理联系会议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衔接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日常工作,确保指标分配100%,预警信息处理100%。对2014年以来各级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清理、核对,并分年度建立资产台账,及时明确资产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扶贫资金资产情况明,后续管护到位,确保扶贫资产长久发挥效益。

  (四)建立项目资金整合机制。一是坚持规划引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强衔接资金与规划的有效对接。坚持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引导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二是坚持整合安排。在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遵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使各项资金互相匹配,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三是做到应整尽整。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应将同一行业的不同项目、不同级次或不同部门的同一项目的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统一规划的乡村振兴建设重点区域,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制定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将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有的放矢的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形成区、乡、村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强化目标导向,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对考核结果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问题突出的要约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对不作为的要问责;对问题严重的、违法违纪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qxdt_86/xzq/202108/t20210818_1632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