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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函〔2021〕12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B类)
2021-08-21 来源: 作者:

  

  刘才文、杜永多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建议》收悉。经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部署,不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一、开展耕地使用情况调查

  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摸清了全市耕地质量、保有量等情况,提交国家审核,根据调查结果适时调整、优化耕地保护政策、制度。二是构建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络,全市共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27个,开展耕地地力、土壤墒情和肥效监测。三是开展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除了在八步区设置固定的粮食监测点外,在其它四个县(区)也设置了粮食监测点,实现全市粮食监测全覆盖。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规划引领,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77.34万亩,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引导粮食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规范耕地上的种植活动,引导种植目标作物,对在耕地上种植桉树、木本水果、草皮、挖塘养鱼和种植多年生及木本植物的均不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苗木生产的,停止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不予核实、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发放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76.04万亩,粮食总产60.69万吨。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建设高标准农田。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完工的1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10个项目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面积5.9753万亩。二是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78.45万亩,秸秆还田面积为151.35万亩,种植绿肥17.16万亩。三是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资金用于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近年来共争取上级资金1.16亿元实施了7个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11.98万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1.1万亩。

  四、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认真贯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20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239个,面积3.2万多亩;种植50亩以上的合作社24个,面积7200多亩。

  五、落实种粮补贴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2020年全市发放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粮食补贴资金1176.44万元、稻谷生产补贴资金1449.39万元、早稻生产补贴资金1098.43万元。出台了贺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市本级落实财政资金100万元,对种粮结构调整、撂荒地复耕、粮食生产示范点建设等进行扶持。今年,我市继续抓好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六、加强耕地用途监管

  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据统计,全市2020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项目928宗。目前,已立案查处292宗、结案255宗,收缴罚款845.2331万元,没收违法建筑面积15.8122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13.9196万平方米,提出处分建议11人,追究刑事责任8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7宗,移交财政部门11宗;非立案整改636宗,整改完成557宗,恢复耕地面积687.78亩,完善用地手续51宗、耕地面积412.4亩。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耕地保护,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标准,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通田到地排灌沟渠建设,畅通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三是抓好稻谷生产补贴、双季稻轮作试点等强农惠农稳粮政策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四是加强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积极营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良好氛围。

  感谢您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98412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