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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函〔2021〕14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0037号提案的答复(B类)
2021-08-21 来源: 作者:

  

  林翠明、毛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关心。你们从污染土壤、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角度,指出了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度剖析,提出了“4个建议”,意见中肯,十分切合我市的实际,我们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和意见,虚心接纳您的建议,并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

  我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一方面,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积极成立了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协调指导,明确责任分工。另一方面,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通知》《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农发〔2021〕24号),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各县区也因地制宜,制订了本地的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回收效率

  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途径,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危害的宣传,给群众普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引领群众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二是及时通报回收情况,自2019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汇总上报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三是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培训班6期,培训536人次。

  三、创建试点和回收点,促进工作开展

  2021年起,在八步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每个农药经营单位均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到现在八步区已经建立了218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暂存点,每个乡镇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建立13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点。暂存点、转运点和集中存放点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远离水源和热源,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

  四、明确回收处理主体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在每个农药经销点均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通过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到经销点,不得随意丢弃;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五、存在问题

  (一)法规制度执行率低。《农药管理条例》尽管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进行了规定,但难以落地执行,农药经营企业、农药使用者基本上没有主动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

  (二)回收处理资金没有保障。各县(区)都没有安排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经费,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金没有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自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积极申请项目资金,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开展农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通过试点示范,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机制和回收处理模式,带动全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对贵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协商办理,共同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98412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