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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被开除党籍,省委书记开大会表态
2020-03-04 来源: 作者:

3月2日,安徽省委、安徽省高院党组分别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的有关《决定》《通报》精神。

安徽省委:张坚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以及政法机关形象,严重污染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3月2日上午,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有关《决定》《通报》精神,研究安徽省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张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张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勇气。我们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坚持挖根源,切实在“三个以案”中受警醒、严对照。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践踏司法公正底线,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背离司法为民宗旨,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以及政法机关形象,严重污染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系统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会议指出,要坚持严整治,坚决做到地方党委与法检党组管理监督干部“双到位”“双加强”。着力坚持和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强化对政法机关的领导,各级政法委要加强对同级政法单位的领导,法检党组要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贯彻好干部标准,深化“三案”精准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干部队伍。着力构建严格教育管理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机制,深化“三查三问”,在加强自上而下垂直监督的同时,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日常监督和双向监督。着力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各级政法机关要以张坚案为反面教材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安徽省高院:针对张坚案暴露的突出问题,刀刃向内、自查自纠,严惩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3月2日上午,安徽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纪委有关《通报》及省委常委会精神,研究省高院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张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张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勇气。省高院党组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委要求,深刻认识张坚案的恶劣影响,深刻汲取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案促改。

会议强调,要以张坚案为反面典型,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三个以案”集中教育整顿。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践踏司法公正底线,严重破坏党的形象,严重伤害司法公信,严重败坏司法作风,严重污染法院的政治生态。张坚案透视出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在安徽省法院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方面、有的地方、有的人身上还相当突出。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严格对照,剖析查摆,发扬斗争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三个以案”集中教育整顿取得实效。要强化党的领导,全省法院各级党组要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党组的领导和监督。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要严肃纪律作风,针对张坚案暴露的突出问题,刀刃向内、自查自纠,严惩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扎紧制度笼子,构建严格教育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机制,深化“三查三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完善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进一步健全办案、人事、财务、信息化建设等制度,全面堵塞漏洞。持续净化优化安徽省法院政治生态、法治生态,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前报道

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张坚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副部被开除党籍,省委书记开大会表态

资料图

张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坚早期在湖北任职,2013年1月起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间长达5年,于2018年1月卸任。2019年8月被查。

张坚简历

张坚,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后为湖北省荆门县知青、湖北省沙洋机床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教育干事;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习;

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处处长;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在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第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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