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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灾害后种植业救灾及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2021-08-21 来源: 作者:

  

  一、暴雨灾后秋粮应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

  (一)田间积水危害。田间大量积水,造成农作物的根系长期在水中浸泡,土壤湿度大、透气性差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沤根、根腐病等,进而引起秋作物生长衰弱,严重的会直接枯死;雨过天晴后,高温高湿环境,会造成病虫草害大量发生,从而影响秋作物健康生长。如不加管理或管理不当,最终会造成作物减产甚至绝收。

  (二)田间应急管理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减灾就是增产”的理念,强化指导服务,科学施策,采取关键措施“排涝除湿”,最大限度减轻强降雨天气对秋作物生长的不利影响;各地农技推广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村入户,深入田间,确保各项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排除积水。要及时组织机械、人工开挖沟渠、清除淤障,加快排除农田积水,减少作物淹渍时间,快速降低田间湿度,促进根系和植株恢复生长。

  2.中耕松土。排水后土壤易板结,通气不良,水、气、热状况严重失调。积水排出出,土面泛白可以下田时,要及时对花生、大豆等低秆作物地块进行中耕,破除板结,散墒通气,防止沤根,兼顾除草,同时进行培土,防止倒伏。

  3.追施化肥。长时间强降雨后,土壤中的养分大量流失,在排除田间明水后,要适时追施速效氮肥,促进作物恢复生长。追肥可结合中耕进行,化肥要深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一般玉米田可在行间追施尿素,亩用量5公斤左右;花生田可追每亩施尿素、硫酸钾各5-10公斤,有条件的可增施一定量的钙肥,促进后期荚果膨大。也可采取分次叶面追肥,补充养分。叶面追肥宜在晴天的下午进行。一般每亩每次叶面喷施2%尿素+0.2%磷酸二氢钾溶液60公斤,7天喷一次,坚持喷2-3次。为提高效率,减轻劳动强度,要充分发挥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采用无人机进行叶面施肥作业。

  4.防治病害。强降雨后由于田间积水,土壤、空气湿度较高,作物抗病能力较差,有利于病菌生长繁殖及传播。雨后要及早喷药防止病菌侵害,预防发病或霉烂。重点加强玉米螟、弯孢霉叶斑病、玉米果穗腐病,大豆根腐病、霜霉病等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指导农民做好各种病虫害的综防统治工作,把病虫害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建议在发病初期,结合喷施叶面肥,选用戊唑醇、咪鲜胺、嘧菌酯、噻呋酰胺等单剂或复配剂进行综合防治,达到一喷多防效果。

  (二)尽快恢复灾后生产

  对地势低洼,淹水时间较长的地块,大部分植株不能恢复生长能力的情况下,建议在田间积水排去、土壤墒情适宜时,及时补种生育期较短的经济作物,如绿豆、速生蔬菜等,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但是要以不影响冬小麦的种植为宜。同时,积极帮助参保农业保险农户做好农业保险申报理赔工作。强化救灾支持,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调剂调运,确保抗灾救灾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灾后生产恢复。

  二、暴雨灾后蔬菜生产指导意见

  1.疏通沟渠,抓紧排水。尽早排出温棚和菜田积水,对于下沉式日光温室还要用排水泵排水,降低水位。

  2.修复棚室,加强管理。对局部墙体塌陷、棚体基本完好的温室,及时修复墙体、骨架或棚膜;对积水排尽后的直立蔬菜要进行扶植并进行支架,剪除过密老叶,叶面有泥土的,尽快冲刷干净;对达到采收标准的蔬菜尽早采收;对已经淹死或没有采收价值的菜田,及时清理田间植株和杂草,墒情合适时翻耕整地,及时播种和定植下茬蔬菜。

  3.促根发棵,防病治虫。能下地时,抓紧中耕松土,改善土壤通透性,促进根系发育;可适当喷施叶面肥,提高植株抗性和生长势。高温高湿,病虫害较易发生,要防止沤根,及时防治软腐病、疫病、炭疽病、枯萎病等。

  4.及早育苗,合理改种。采收后期的果菜类蔬菜,根系已死亡或大面积死亡的,要及时清理田园,整地补种,可抢种小白菜类、生菜、油麦菜、茼蒿等生长期较短的蔬菜;对有种植计划的抓紧育苗或联系苗场,准备秋延后茬口种植,包括番茄、黄瓜、西葫芦、茄子、辣椒等果菜类蔬菜;也可以提早准备露地直播蔬菜,包括大白菜、萝卜、胡萝卜、马铃薯、菠菜、芫荽等。

  三、暴雨灾后果树生产指导意见

  1.修整沟渠,尽快排出积水。采取沟渠排水、水泵排水等措施,尽早排出果园积水。

  2.修复设施,加强管理。对设施骨架或棚膜修整修复;对积水排尽后的倒伏果树要进行扶植并进行支架,剪除过密枝条,叶面有泥土的,尽快冲刷干净;对掉落果实、断枝及时请出果园;对已经冲出树穴果树,重剪修理栽种并进行支架。

  3.利用天气暂晴间隙,防治病害。能下地时,抓紧中耕松土,改善土壤通透性,促进果树根系发育;可适当喷施氨基酸、磷酸二氢钾等叶面肥,提高植株抗性和生长势。高温高湿,病虫害较易发生,及时防治霜霉病、软腐病、疫病、炭疽病等。

  (编辑:王柯)

  


原文链接:http://zzny.zhengzhou.gov.cn/njtg/522574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