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更好地为依法防控疫情服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工作指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准确把握现阶段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的特点,协调整合地方法律服务资源,部署、引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物平台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和项目,提供准确、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工作指引》强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利用大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长线路、宽领域的优势,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恢复工作和人民法律服务的需求,提供普遍、综合、准确的服务,及时反应,直接办理或有效转移,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应在不违反相关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公平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和办理企事业单位防疫、复工、复产所需的公证、鉴定和仲裁服务,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 《工作指南》建议采取各种措施有效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对于在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返乡农民工和复工生产企业,将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并在当天受理和分配,为受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不可抗力事件的公证和证据保全工作,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履行和责任免除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支持加强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公证服务。积极开展涉及疫情的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相关鉴定工作,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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