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农业机械延伸服务问题,出台了报废更新补贴政
近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农业机械延伸服务问题,出台了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各地加快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优化农业机械设备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狠抓农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方面的体制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安全性能的旧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 加快环保型安全农业机械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意见》明确规定了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主要内容。一是补贴的实施范围和目标。报废和更新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农场)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也可以结合实际,先选择部分市县(农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中央财政将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拨款,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旧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贴。第二,补贴的类型和取消补贴的条件。补贴报废的农业机械类型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补贴报废农业机械应当具有完整的主要部件和明确合法的来源。纳入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监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无许可证或不纳入许可证管理的,应有铭牌或出厂编号、架号等设备标识信息。报废农业机械的使用寿命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第三,补贴标准和回收企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包括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报废补贴实行固定补贴。补贴金额由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的财政部门确定。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主要是各地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其他具有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也可以承接农业机械回收业务。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和完善操作措施。强化服务意识,鼓励采用“一站式”服务、网上处理等便捷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数据核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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