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朋友:
三月至六月是鱼类繁殖季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23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我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管理。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实行春季禁渔期管理。为保护我市三江九河等天然水域的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加快我市建设长江生态首城,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向大家提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支持禁渔管理。自觉遵守禁渔区和禁渔期规定,积极主动参与禁渔宣传,监督举报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
2.严守法纪,遵守禁渔规定。在规定的禁渔区(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
3.规范放生,保护渔业生态安全。在渔政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禁止私自在天然水域放生,防止外来物种、杂交物种破坏长江上游生态基因库。自觉保护渔政部门放流的鱼类,及时举报破坏放流鱼类的行为。
4.主动监督,及时举报违禁行为。当您在禁渔区(期)发现违禁捕捞行为,按照所属地,请拨打举报电话(附件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并对您的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5.争做模范,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为长江首城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我们的一言一行对全社会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为了维护良好的禁渔秩序,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长江首城人应该积极配合渔政部门开展禁渔管理工作,带头遵守禁渔规定。
朋友们,保护我市三江九河等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禁渔管理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携手共建醉美宜宾!
宜宾市渔政举报电话:
宜宾市 5200253
翠屏区 2332422叙州区 6200616南溪区 7855267
江安县 2629872长宁县 4622731高县 5426613
筠连县 7680812珙县 3956772兴文县 8830353
屏山县 5721847临港经开区 2108119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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