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1〕58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的要求,安排给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结合实际按规定用好中央资金,支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 二、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表2)。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标绩效目标,对所辖县(市、区)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报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 三、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等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8日 川财农[2021]58号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8/13/d7355dc1a5b646f7b822520b54ce2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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