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和医院签合同,成为正式员工,就得先交1万元给医院,否则就别想上班。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一些新进医护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投诉反映称,该医院违背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私设上班“门槛费”。
记者实地调查采访后发现,虽然永州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明确表示此举违法,但永州市中心医院向新进医护人员每人一次性收取1万元的做法确实存在,且此前已收取过一年。对此,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声称此举一是为了防止医疗风险,二是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医院为此专门开会进行了集中研究和决定。医院一副院长更是表示,如今住宾馆也要收取押金,这和医院向新进医护人员收费是一个道理。
投诉上班前交1万“门槛费”
据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一些医护人员反映,去年医院招了100多人,当时是以见习培训费的名义交的,从门诊交的费,名义是其他费用;今年医院又招了100多人,是以“医疗风险承担金”的名义收的。投诉者表示,他们此前已经查过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文,发现医院这种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蹊跷的是,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医院的这一行为就是得不到制止和查处。
接到投诉后,《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来到永州实地调查。记者看到,永州市中心医院就坐落在离下高速口不远的一条主干道旁边,占地面积十分宽阔,医院的几栋大楼修建得颇为雄伟,在周边的建筑物中很是显眼。
“我们医院新进来的护士都要交1万元啊,不交不行,不然就不给你签合同。”在该医院一科室内,记者随机找了一位年轻护士询问,这位戴着口罩正忙着的护士不假思索地告诉记者,“我刚从学校出来,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还没上班就要先交1万元,这对我来说压力很大。”
“我们当时问医院,这1万元属于什么性质的缴费,有没有退,医院也没有给我们明确回复。更令我们费解的是,医院收这笔钱不是通过财务科正式途径,而是要我们到门诊去交钱,开的居然是‘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据’,而收费名目也不是见习培训费,而是其他费用。医院这样遮遮掩掩,明显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收费见不得光才写其他费用。”在随后的采访中,有投诉者给了记者一叠盖有永州市中心医院红章的纸条。记者看到,其中一张落款为人事科、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的纸条上写着:财务科,请收取某某见习培训费10000元。其同时提供的门诊收据上,则写着其他费用。
“像我们这些刚进医院上班的人,工资本来就低,一个月也就两千多元,七七八八扣下来只剩下一千多元,这1万元相当于我们半年的收入。我们怀疑医院领导把收了的这些钱挪作他用或设小金库私分了,我们也曾向永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过,他们也说这是违法行为,可到目前为止就是不见查处。我们此前向省内一些电视台举报过,但也没有结果。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如今很多人都是敢怒而不敢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护士很是无奈地表示。
回复跟住宾馆交押金是一个道理
“这个1万元的收费确有其事,而且我们此前也已收了好几年了。”永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科科长邹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两年来医院确实要求新进的医护人员上班前每人先交1万元,以前叫“见习培训费”,现在叫“医疗风险承担金”,但具体多少人员、收了多少钱,她这个人事科长一时也说不上来。
“医院的效益相对还算不错,如今很多人都愿意到医院来上班。”邹方表示,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无论是家长还是求职者本人,如果能到经济收入好一点的单位上班,别说是1万元,再多交一些也是愿意的。
“收取这1万元是医院党委会和院委会通过开会集中研究决定的,我们参考了其他一些医院的做法。”永州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刘彬表示,这个收费是医院内部的一个管理手段,主要目的一是为了防止人员流失,二是为了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预防医疗风险。因为以前医院确实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或要承担医疗过错责任时拍拍屁股就走人了。虽然收1万元不算多,但多少可以让医护人员部分提高风险责任意识,对其有所制约和约束。
对于之所以会出现医护人员投诉的情况,刘彬认为主要还是在于医院最近的建设比较多,负债大,一些医护人员的待遇不高,有些人一个月还不到1000元,1万元确实让一些新来工作的员工有压力。对于投诉者认为医院收取这个费用来建楼或挪为他用的质疑,刘彬明确表示了否定。他说,这种收费一年才一百多万元,相对于医院如今5个多亿元的投资建设规模而言实在是杯水车薪,起不了什么作用。
“这1万元只是暂时放在医院,如果离职或辞职还是会退的。这只是押金而已。”医院副院长王焕亮表示,如今到宾馆去开房也要收押金,医院对前来工作的新进人员收取押金,这其实是一个道理。
质疑违法乱收费何以难叫停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现有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心医院的这种收费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不管什么理由,都必须先叫停。”永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邓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卫生部门没有任何书面性和口头性的内容,对医院的这种内部收费行为表示许可和认同。
“这种行为最大的危害就是违法。而且,新进医护人员本身收入相对较低,也并非每个家庭都很富裕,每个新进人员收1万元的行为直接加重了其个人和家庭的负担。”邓宾表示,这些被收费的医护人员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向卫生部门反映情况。卫生主管部门知情后会组织调查,督促其整改。但同时,邓宾也表示,根据目前的体制设计,中心医院领导的行政级别比卫生局一般科长级别要高,卫生局管理起来难度不小,手段也相对有限。
随后,记者分别对长沙市的一些大型医院进行了了解,发现没有一家医院存在这种收费行为。对此,湖南省卫生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湖南省卫生部门坚决不允许这种行为的出现,因为它的违法性是再明确不过的,一旦查实必须制止惩处。
“向新进医护人员收取1万元的医疗风险承担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而且显失公平。”12月29日,长沙律师邹治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医护人员从事医生、护士等工作本身是一种职务行为,出现医疗事故等医疗风险原本应该更多由医院方来承担,试图通过收取新进医护人员1万元钱来防止医疗风险的做法既不现实,也难以真正防止出事后医护人员甩手走人。
“劳动合同法到今年已实施五年多了。这些年来各地之所以频繁出现以各种理由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一是因为如今一些单位利用了目前就业相对严峻、求职者供过于求的局势,过多强调内部管理的需要,而劳动者迫于就业压力大多不敢较真;二则在于一些职能部门本身没有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没有及时查处、惩戒一些明显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邹治华认为,对于永州市中心医院这种行为,无论是劳动部门还是卫生部门,其实都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应该有所作为。如果这种明显违法的行为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查处和制止,就会从根本上减损民众对劳动法治本身的信仰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