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 黑龙江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 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以下均简称“林蛙”)是我省多年来主要的人工繁育增殖种类,具有较高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区工人再就业和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由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林蛙资源保护,规范繁育增殖管理,加快推进林蛙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针对林蛙资源保护与繁育增殖发展不协调、管理不规范、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尤其是林蛙纳入水生动物管理后管理部门和政策的调整等问题,进行梳理并规范。 在《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中,明确了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指导思想以及坚持保护优先、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十四五”发展目标,对建立禁捕制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资源评估与研究、完善承包经营关系、规范林蛙许可管理、建立完善繁育增殖制度、加强林蛙回捕管理、积极发展林蛙产品加工、不断创新产品营销模式等提出了意见要求。同时,三部门将在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建立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严格监管执法,推进林蛙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野生林蛙资源。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nysc/scy/202107/t20210730_8205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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