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某A农资经销处经销假、未审先推、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种子案 【简要案情】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自治区级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单编号:蒙市检2021F02》关于扎赉特旗某A农资经销处经销的名称为“FC2020”、“龙腾909”“伊邦919号”玉米杂交种子,三个品种种子产品涉嫌未备案,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二维追溯码缺失,越区推广种植的违法线索。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于当日(2021年3月29日)对某A农资经销处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经销的三个品种种子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八条、八十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玉米杂交种子FC2020数量1包(20袋,规格5500粒/袋);龙腾909数量2包(40袋,规格5500粒/袋);没收玉米杂交种子伊邦919号数量1包(20小袋,规格5500粒/袋);共3包80袋。 2.经销的FC2020、龙腾909假玉米种子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3.经销伊邦919号种子未审先推、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4.合计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案件点评】本案一起关于销售假种子、未审先推、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种子案件,通过此案例要告诫农资经销户提高法律意识,学习宣传种子法等法律法规,避免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广大农资购买者提供安全、稳定的购买渠道。广大农资购买户也要增强辨别真假农资产品的常识,避免购买到假、伪劣种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执法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迫使营利、逃避监管等目的的主观故意违法者放弃违法活动,切实为农资打假工作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59/4400278/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