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近日出台。这是湖南省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计划通过5年左右建设,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觉性明显提高,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明显强化,顽瘴痼疾明显遏制,腐败存量明显减少,腐败增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通过15年左右建设,清廉湖南化风成俗,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加公开规范高效,政治生态更加优化,社会正气更加充盈,崇廉倡廉氛围更加浓厚,清廉成为湖南的风尚和名片。
在具体内容方面,政治清明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清廉湖南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清廉自觉,优化政治生态营造清廉环境,加强基层党建构筑清廉堡垒;政府清廉要求深化改革促进公权力廉洁运行,推进“放管服”改革,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干部清正要求从严约束干部为政清廉,把好选人用人关口,严格干部教育管理,从严正风肃纪反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社会清朗要求积极开展各领域清廉单元建设,建设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乡村。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清廉湖南建设的政治责任,抓好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推进清廉湖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列为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工作督查内容,对推进不务实、不尽力、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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