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据三农调研员了解,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格的监管”要求,通过实施五大制度加强从入口到出口的屠宰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生猪进厂查验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厂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
二是屠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厂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确保屠宰过程可控。
三是生猪产品的出厂记录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场如实记录出厂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产品去向可查。
四是问题生猪产品的召回制度。一旦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要求生猪屠宰厂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五是风险监测制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分级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水平。
此外,《条例》指出,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管理,抓紧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现有小型场点持续开展清理整治,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边远、偏远地区也能吃上安全、放心的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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