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农法制调研中心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要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时期改革推进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时期改革总体安排。尚未完成改革的省份要按照《意见》要求,对标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革完成时限,倒排“十四五”时期各年度改革计划,明确各年度预计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和完成验收面积,合理安排改革进度,避免改革任务“前轻后重”。要按照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四项机制协同落地。要加强对省内中小型灌区以及耕地零散分布、灌溉条件欠佳地区改革工作的指导,避免出现改革“盲区”。
《通知》指出,各地要坚持高位推动,相关地区要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长江流域农业节水减排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相关项目和资金,借力借势推进改革,抓紧建立完备的农业节水制度体系。
《通知》强调,要认真总结典型地区改革实践经验,特别是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地区要结合验收提炼典型经验,区分不同灌区类型,将成功做法系统化,形成适合当地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方式和路径。要通过现场会、业务培训、联合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典型地区推进改革的经验做法,以及在节水减排、省工省时、增产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改革共识,为深入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知》要求,尚未出台改革验收办法的省份要积极借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地区的有益经验,抓紧制定改革验收办法,有序推动验收工作。要将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工程设施管护到位、用水计量到位和按量收费等作为改革验收的必备条件,坚决做到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要建立“回头看”机制,对已实施改革的地区进行动态跟踪,了解和掌握各项机制运行情况,强化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各项机制顺畅运行,防止“一边改、一边丢”,确保“改一处、成一处”。已完成改革任务的省份要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农业水价,持续强化工程管护,建立促进农业节水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