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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在疫情防控中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
2020-02-26 来源: 作者: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多项措施。 放松条件,及时救援。放宽户籍申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多项措施。

放松条件,及时救援。放宽户籍申请限制,临时救助将由乡镇、苏木(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用于因探亲、旅游、工作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皇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

重点监控、联合防御和联合控制。分散扶持贫困人口,明确监护人,全面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平日和生病时得到照顾”,密切关注被监护对象的身体状况,协助预防和控制被监护对象的疫情。

优化程序应该得到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的低收入社会救助人群,应适当优化和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已纳入生活津贴的困难家庭,定期检查的时限可酌情延长。低保、扶贫等社会救助申请的审批将通过网上办理的全过程进行。

尽快主动寻找和救援。启动自治区、盟、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合开展暗访和抽查。社会救助热线应当畅通,群众申诉应当及时受理。“急需物品”应主动寻找,以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救助。

截至目前,内蒙古三级民政部门共对城乡贫困家庭进行了12273次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