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8691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19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1〕12号 | 文号: | 襄农(渔)罚〔2021〕12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1-07-19 | 终止时间: |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渔)罚〔2021〕12号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志兵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1年4月15日,本机关接襄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李志兵在汉江小清河江段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案》的移送函。当事人李志兵于2020年7月6日在汉江小清河江段使用“地笼网”捕捞水产品。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19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7/t20210723_25317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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