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暴雨对农田也造成了巨大损害,对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如农田本身、农业水利设施、农业大棚等产生不利影响。
据河南省7月21日发布会数据,目前因此次暴雨,农作物受灾面积75千公顷,成灾面积25.2千公顷,绝收面积4.7千公顷。
一般来说,对于极端天气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农民如果参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基本都会给予理赔。该险种一般包含了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原因所造成的作物损失。
除了财产外,极端天气对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人身安全。这时候,投保人身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凤凰网《风暴眼》查询发现,人身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极端天气导致的人身意外。
据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时如数给付;残疾保险金的数额则是一般根据残疾程度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值得注意的是,疾病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和伤残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不过,根据目前披露的数据来看,在河南暴雨造成的灾害理赔中,80%以上都是车险理赔,剩下的不到20%才包括人身、家财、农田等损失的保险赔付,投保率相对较低。
以家财险为例,数据显示,在国外,家财险的投保率多在70%以上,而我国家财险投保率还不足10%。企业方面,大型企业目前对于企财险的保险意识已普遍加强,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企财险的保险意识还不强,而沿街小商铺往往是洪水中受灾较为严重的群体之一。
此外,虽然财政部多次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但投保率仍然较低。保险行业专业人士向凤凰网《风暴眼》介绍,中国只有新疆在农业险上普遍投保,这与当地经常发生冬灾、冰雹等自然灾害有关,并且新疆农民承包的土地比较广阔,一旦受灾损失也相应较大。
而河南目前只有部分农民配置了农业险,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实行的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多人只有几分地且较为分散,可能这块土地种了玉米,另一块就种了蔬菜,所以农业险投保程度相对较低。
凤凰网《风暴眼》梳理得知,2019年8月,新疆兵团第七师垦区发生特大冰雹灾害袭击,使七师123团、126团、127团、128团、129团等5个团场、27个连队的20余万亩棉花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五个团场合计受灾农户1785户,受灾面积为20.33万亩,其中重度受灾面积为10.66万亩,中度受灾面积为5.93万亩,轻度受灾面积为3.74万亩。
灾害发生后,由于新疆普遍投保,相关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截至2019年11月15日,共计赔付金额为12104.1万元。
面对天灾,真的束手无策吗?
回顾此次河南暴雨,之所以如此之强,主要是受到台风“烟花”的影响。而就在25日,台风“烟花”又开始向浙江省沿海逼近。
前有郑州暴雨的惨痛教训,浙江省能否做到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全省已提升防台风应急响应至Ⅰ级。省委书记袁家军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纠正和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要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
那么,天灾到底该怎么抗?
从国外经验来看,除了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研判-预报-预警”流程,巨灾保险的配套措施也十分重要。
过去20年里,不止中国,世界各地因极端气候造成的自然灾害发生率都在大幅上升,基于巨灾风险的巨大破坏力和正常风险保障机制难以应对,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机制便成为许多国家的必然选择。
从建立有巨灾保险制度的国家来看,全球巨灾保险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协作型。
市场主导模式,顾名思义,是依靠市场机制来进行巨灾保险的交易,政府不对巨灾保险的提供进行任何强制性的规定,不进行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和提供再保险方面的支持。
在这种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保障主体,依靠精算结果制定费率和免赔,并凭借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
市场主导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和英国,这两个国家都有很发达的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可以承担灾害发生后导致的巨大风险。
据统计,1980 年,德国的商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59.9亿欧元,2010 年上升到1808.7亿欧元,其商业保险公司中不乏安联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等全球保险业巨头。
政府主导模式即政府筹集资金并采取强制性或半强制直接提供巨灾保险,它通过颁布法律
强制居民购买保险,或者通过费率补贴等与利益相挂钩的形式鼓励或半强制购买巨灾保险,而且一般在同一地区采取统一费率。此外,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也是由政府全力承担。
这种模式的典型为美国的巨灾保险,美国政府为了推进针对地震、洪水等高发生率的巨灾保险在国内的实施,采取了政府为主导的非盈利性的巨灾保险计划。这类巨灾保险,政府作为保险人,承担所有的巨灾保险的风险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是作为巨灾保险的销售代理人,协助政府销售巨灾保险保单、理赔和垫付赔款。
同时,在美国联邦政府的支持和促使下,将巨灾保险与资本市场结合起来,通过发行与巨灾相关的金融衍生品来为巨灾保险市场融资,以解决巨灾发生时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众所周知,洪水是美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每年有超过千万个家庭和千亿美元的财产受到洪水威胁。早在196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国家洪水保险法》,并于次年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国家强制性洪水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的洪水损失通过保险可以得到较大的补偿。
例如2017年8月,飓风“哈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登陆,强度最高达4级,带来的强降雨更引发洪水,给包括休斯顿在内的德州多所城市带来损失,致美国60多人死亡。当时华尔街分析师预计,保险公司将赔付约2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22亿元)的保险金,这也使“哈维”成为美国历史上保险赔付金额最高的飓风之一,可能接近保险行业利润的1/4。
而在政府与市场协作型模式下,巨灾保险的提供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进行。即商业保险公司依照经营商业保险的原则对巨灾保险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参与保单的承保和销售工作,只作为巨灾保险机制的引导者和协作者,通过立法对巨灾保险进行规范,并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且最后对巨大灾害风险进行分担。
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该保险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有新西兰、土耳其和日本等,其中地震保险即为政府与市场协作型的通常模式。例如日本的地震保险是以资助受灾灾民的安定生活为目的,以政府的再保险为前提的高公共性的保险。
具体来说,日本商业保险公司收到的地震险保费将全部注入JERC,后者再将其中的超额部分分给日本政府,由日本政府承担超额风险。根据日本地震保险制度规定,如果日本商业保险公司因地震导致的赔付金额在1150亿日元以下,这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100%赔付责任; 如果在1150亿日元至19250亿日元之间,则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各承担50% ; 如果在19250亿日元以上,则由政府承担 95% 赔付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只承担5%。
比如2011年日本东北部发生大地震,震级高达里氏9级,引发的海啸席卷了近500平方公里的区域,包括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以及福岛县的沿海部分区域,超过1.5万人在地震中遇难,2000多人失踪。据日本金融厅,该地震预计赔付额约为2.7万亿日元,以当时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2209亿元。在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规定下,此次大地震带来的严重损失,主要由日本政府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中国保险深度不及5%,巨灾保险难普及?
除了其他国家针对巨灾风险的统筹安排值得借鉴之外,保险行业专业人士向凤凰网财经介绍,中国国民投保意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事实上,不仅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投保意识都比较低。
以2004年12月的印度洋大海啸为例,这场40年来罕见的巨灾夺走了近30万人的生命,更让成千上万人流离失所。但当时保险业分析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海啸可能使东南亚地区蒙受重大财产损失,但对全球保险商,尤其是美国保险公司整体影响不大。据国际保险协会数据,印度洋海啸给全球保险业造成的损失在50亿到100亿美元之间。
数据显示,2019年,发达国家保险密度为2000美元/人以上,保险深度普遍处于10%左右,我国大陆保险密度约430美元/人,保险深度不及5%。
保险行业专业人士介绍,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一个险种必须要能够达到一定购买量才有意义。因为保险的赔付是一个概率问题,当为一个险种买单的人越少时,为了覆盖成本,它的产品价格就会越高。反之愿意买单的人越多,价格就会越低。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我国自然灾害的保险也开始加强应对,对建立全面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越来越重视。
2008年,在汶川地震发生一个月后,中国人寿曾率先面向全国推出“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专保因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6大自然灾害所致人身意外,被业内认为是推动以市场化手段转移自然灾害风险方面所做的全新尝试。
事实上,汶川大地震后,国内保险业曾多次出现有关“巨灾保险”的呼声,但巨灾保险制度并未能顺利建立。
以2014年为例,公开数据显示,当年国际上的巨灾保险赔款比例,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但国内彼时赔付尚不足1%。
对于巨灾保险难普及的原因,市场分析指出,一方面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够,表现为起步较晚、意识不强、基础较弱;二是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表现为政策待完善、渠道待丰富。
2014年国务院颁布“新国十条”后,巨灾保险制度在部分省市进行了尝试与探索,我国各地政府推动巨灾保险行动也明显加速:
云南大理首个农房地震保险,深圳市、宁波市启动巨灾保险,广东、浙江、福建厦门等台风暴雨多发地推出台风暴雨洪水为主要责任的巨灾保险,在机制上主要以政府出资、保险公司或联合体承保方式运行,提高了当地居民和社会抵抗巨灾风险和损失的能力。
以广东的巨灾指数保险为例,以台风风速和最大降雨量为保险理赔依据,当其对应的指数达到或超过预设阈值时,保险公司即根据气象部门出具的认证报告进行理赔。该过程的简便性,使得指数保险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增加了赔付款项的给付效率,提高了救灾重建工作的时效性。
但由于我国各地自然灾害类型不同,巨灾保险发展带有很强的地域性,因此上述试点的险种最终并没有得到普及。
2017年,台风“天鸽”造成36亿损失,创下了2013—2020年间我国巨灾损失中单笔最大损失纪录,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巨灾保险的呼吁。
同年,中国再保险巨灾研究中心成立,主要负责建设巨灾数据库、开发巨灾模型、开发巨灾产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巨灾科研、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如今,“烟花”袭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再一次敲响国内对巨灾保险机制建立的警钟。如何丰富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体系,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成为了我国保险业当下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此前,银保监会曾数度提及,要不断优化巨灾保险发展环境,以地震保险共同体为基础,不断扩大巨灾保险的灾因种类、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指导保险公司持续加大投入,丰富产品供给,多方协同,共同推动,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而就在7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再次印发通知,就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出工作要求,以进一步夯实保险业经营基础、有力服务国家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zcjd/4445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