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禁养、禁食野生动物对我们不公平,全家所有的心血都放在上面,现在是不能销售不能吃,最终结果不知道会怎样。如果说以后不让养了,辛苦辛苦攒的钱全部赔进去,不要说致富,还会背负很多债务。”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格凸河镇沙戈村村民姚龙最近很是忧心,“野外的野生动物是带病毒,偷猎需要严打,可为啥对合法人工养殖的也要一棍子打死呢?”
姚龙在江苏打工多年,2017年返乡投了全部辛苦钱创办了家庭养殖场,养了100多只鸵鸟,售卖鸵鸟蛋、肉,还开了一个特色餐馆。他认为,野外野生动物的和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要区分开来。“就拿鸵鸟来说,经过了很多代的繁育,和家禽几乎没有区别。养殖防疫方面有当地畜牧局专家指导,还免费提供药品,我自己也在学习,鸵鸟养到现在没有因为生病死亡的。希望国家支持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产业发展,规范管理,严格防疫,有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一下子禁止。”
姚龙说出了很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户的心声。
华南海鲜市场中的野味、蝙蝠、穿山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们把目光聚焦到野生动物身上。
为了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并单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紧接着,各省份也都对当地人工饲养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
与此同时,社会上“拒吃野味”“支持禁绝野味市场”的呼声也日趋强烈。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疫情之下,完善野生动物有关法律法规、打击违法犯罪、严格封控管理是必要的,可对于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脱贫致富的广大农村养殖户来说,他们则忧心忡忡,疫情过后,生计将何去何从?
理性对待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
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日益成熟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对缓解野外资源保护压力,带动部分区域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提出加快野生动物驯养观赏等产业。
在我国多个省份,人工养殖梅花鹿、林蛙、蝎子等,已成为作为药用、食材等的新产业。。国家陆续发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等80余种,而在实际养殖中,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技术成熟的很多品种已经超出了名录限制。
“在野外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两回事,要区别对待和区分管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目的,一个是保护,一个是利用。对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利用,公众要理性对待,一起谴责、一棒子都打死有失偏颇。”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研究员魏海军表示。野生动物的人工选择和自然选择有很大区别,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和类似于家畜家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的管理方向、管理措施等方面完全不同。
对生存在野外的濒危、珍贵野生动物,要以保护为主要目的,同时做好疫情监控、打击盗猎等工作;为了保护目的而家养的野生动物一般称迁地保护,通过人工养殖扩增濒危物种的种群,到达足够数量时,在自然界为这些物种寻找适合的栖息地,将其放归大自然,以期恢复自然种群。这些工作主要是林业部门主管的各种形式的野生动物繁育中心来进行的。为了使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能够适应野生环境,在动物健康和可繁殖基础上,对其它性状是不应该进行人工选择干预的。
在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恢复到正常状态以后,在不违反有关国际公约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各方面消费需求,就应该开展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由于以经济利用为目的野生动物养殖是以对经济性状进行人工选择(选择)为特征的,要通过选种选配甚至杂交育种等技术措施,主要是为了提高产量和质量进而提高养殖效益,因此在管理上与以保护为主的野生动物养殖有很大不同。
如现在的家养梅花鹿是野生东北梅花鹿亚种驯养繁育而来的,养殖已经至少有一百多年历史,东北家养群体估计有30多万,全国可能不超过50万,野外的东北梅花鹿已经基本没有。而家养鹿通过选种、选配、杂交优势利用等繁育方式其遗传结构已经和野外的差异很大。此外,家养野生动物经过若干代的选育,其后代适应野生环境的行为逐渐丧失,适应和依赖家养环境的能力越来越强。
魏海军介绍,国际上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为经济利用为目的的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叫做“替代家畜”,介于野生动物和家畜之间,只要在农牧场里养殖,都由农业部门管理,通过畜牧兽医技术进行选育提高、人工繁殖、疫病防控、饲料营养、饲养管理、以及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等。新西兰和俄罗斯早已将养鹿业作为畜牧业来管理,而前者捕野鹿开始养殖才有50年历史。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陆生野生动物不论野外的还是人工繁育的都归口林业林草局管理。
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人与生物圈中国国家委员会委员冉景丞介绍,目前贵州有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户养殖户1665家(不包括两栖类和鱼类),有近1200家属于家庭养殖,靠产业尝到了甜头,不少农户已经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目前还有61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到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中,寄希望因此脱贫。省内涉及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仅71家,其余都是非重点保护动物。其中竹鼠、豪猪养殖户居多,养殖种类(包括两栖类)达62种,绝大多数(约76%)养殖的目的都是食用。虽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年直接收益仅4亿元左右,但涉及到的群众不下3万人。
“首先要把‘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这两个概念分清楚。”冉景丞也表示,如果不分清楚,那么在“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的时候,海参、甲鱼等都不可以吃了。“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这两个概念应该是来源概念而不是物种概念。所谓的“野生动物”应该是生活在自然状况下,不是靠人工喂养的,有自然种群的这些动物才称为野生动物。从行为学上讲,这些动物对人有一种天性的“安全距离”。像有些动物园里面养的老虎、狮子,通过人工喂养几代以后,它们的行为学已经发生改变,有些遗传记忆在损失,有些新的遗传记忆在增加,真把它放到野外,已经跟真正的野生种群从行为学上都有极大的差异。
科学管理 让产业更好发展
魏海军建议,首先,借鉴国际做法,在顶层设计上,明确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由农业部门管理,在野外的野生动物和以保护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由林业部门管理,这样更专业高效,有利于政策制定、措施落实。
其次,将经济利用为主、人工繁殖技术成熟、且已经适应人工养殖环境的家养野生动物种群,转变身份为“特种养殖动物”,移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范围,采取类似于家畜家禽的管理方式进行规范。
明确管理部门后,具体细致的管理措施跟上,才能把产业做好。可以借鉴国际好的经验做法,这样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产品质量和种畜禽质量都能得到保障。现在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上市流通都要求加标识,不光证明不是来源于野外,还要证明是在哪个养殖场,养殖过程用了什么药,运输过程怎样等,这些方面都需要细致的畜牧业管理措施。今后,家养野生动物(特种经济动物)也应建立养殖个体及产品可追溯体系、良种登记体系,保障产品和良种安全可靠。这样,也有助于解决非法捕猎、走私的野生动物产品贸易,消费者难以区分,对产业造成损害的难题。
冉景丞表示,目前,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食用、药用、娱乐用方面存在没有得到良好管理,动物检疫条件和技术相对落后,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难以履行检疫程序等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而不是一禁了之。需明确科研、繁育、检疫、交易、运输、加工、经营、市场的监督责任,林草部门管好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管部门管好市场经营,农业农村部门管好经营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生产和检疫,科研部门做好科学研究,就不愁管不好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让它既可以为农村发展服务,又可以规避风险,即使发生疫情,也可以溯源,迅速找到疫情的真正原因。
首先,在法律层面明确自然状态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动物的概念,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物种进行评估,发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名录和技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凡没有经过评估和标准发布的种类,仅可停留在科学研究和动物园层面,实体及其制品不得进入市场。
其次,要弄清楚人工繁育动物的目的。应分为科学研究的人工繁育与生产性人工繁育。对科学研究性的,只能是科研部门去开展,待繁育技术成熟后,需要用于生产性繁育的,由国家发布白名单,才能由其它企业或个人去开展生产性人工繁育。科研性人工繁育只能停留在科研和服务上,不能用于生产。对于生产性人工繁育,也要搞清楚是观赏、食用、药用、还是宠物,不同的利用目的管理手段应该有区别。把目的搞清楚了,才可能去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程。
第三,种源要合法。只有科研性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而生产性的人工繁育种源只能从科研单位繁育出来的子二代、子三代来。种源清楚、谱系清楚,不能追根溯源说种源来自于野外就不能生产性人工繁育,只有种源规定清楚了,源头管理才有希望。对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包括饲养标准、检疫标准。凡是要进入市场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必须要通过严格的检疫。
第四,加强过程监管,要有动态的管理信息。哪里有养殖场、养什么?多大的数量?来源是什么?包括这些动物的谱系、去向等都要有台账,有严格的管理痕迹,相互验证。建立动态的信息管理平台,实行户口管理。如果一旦有非法进入市场的来自于野外的野生动物,马上就可以暴露于天下。
第五,要有固定的市场和经营场所。虽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是一个经济行为,但是它跟家禽家畜一样也有风险,需要定点屠宰、定点销售。只有固定了市场、固定了经营场所,检疫这个环节才更容易操作。去向管理非常必要的,要与当初的养殖目的环环相扣。对待一些具有风险的动物要加强研究,评估风险的程度,规避风险。
同时,按时发布相关的信息。科学研究要为社会发展服务,公开相关的数据,提供后续服务跟进。当然这社会发展不光是经济发展,还有生态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要主动作为,在制定相关标准的同时,对动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发布。服务型社会,服务型政府,应该体现在主动服务,及时服务。
饲养着的野生动物将来向何处去还没有结论,养殖户还在等着国家接下来的政策,等着令他们安心的消息。
哪些野生动物允许人工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2003年,原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林护发[2003]99号)发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即国家允许养殖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分别是:1貉、2银狐、3北极狐、4水貂、5果子狸、6野猪、7梅花鹿、8马鹿、9花鼠、10仓鼠、11麝鼠、12毛丝鼠、13豚鼠、14海狸鼠、15非洲鸵鸟、16大美洲鸵、17鸸鹋、18疣鼻栖鸭、19绿头鸭、20环颈雉、21火鸡、22珠鸡、23石鸡、24蓝孔雀、25蓝胸鹑、26鹌鹑、27鸡尾鹦鹉、28虎皮鹦鹉、29费氏牡丹鹦鹉、30桃脸牡丹鹦鹉、31黄领牡丹鹦鹉、32白腰文鸟、33黑喉草雀、34七彩文鸟、35橙颊梅花雀、36红梅花雀、37禾雀、38栗耳草雀、39金丝雀、40巴西龟、41鳄龟、42中华鳖、43尼罗鳄、44湾鳄、45暹罗鳄、46中国林蛙、47黑龙江林蛙、48猪蛙、49虎纹蛙、50蝎子、51双齿多刺蚁、52大黑木工蚁、53黄猄蚁、54蜈蚣。
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第13号公告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分别为:1梅花鹿、2马鹿、3鸵鸟、4美洲鸵、5大东方龟、6尼罗鳄、7湾鳄、8暹罗鳄、9虎纹蛙。由于规定了强制加载专用标识的要求,可以实现对产品的溯源跟踪,避免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
2017年,原农业部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分别为:1三线闭壳龟、2大鲵、3胭脂鱼、4山瑞鳖、5松江鲈、6金线鲃。
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分别为:1黄喉拟水龟、2花龟、3黑颈乌龟、4安南龟、5黄缘闭壳龟、6黑池龟、7暹罗鳄、8尼罗鳄、9湾鳄、10施氏鲟、11西伯利亚鲟、12俄罗斯鲟、13小体鲟、14鳇、15匙吻鲟 、16唐鱼、17大头鲤、18大珠母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