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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清单
2021-07-22 来源: 作者:
序号 索要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及编码 开具单位 设定依据 材料要求 是否涉企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环保证明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1200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附件5: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十五)环保证明
提供由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环保证明复印件。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电子
2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12002 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附件5: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十六)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单一饲料产品的,应当提供申请许可前12个月内由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种属证明应当包括菌种鉴定的主要实验原理、方法和结论等信息。企业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电子
3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12002 原料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附件5: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十七) 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
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产品的,提供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电子
4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12001 专业检验机构或系统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十二)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提供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电子
5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12001 专业检验机构或系统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十三)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电子
6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12003 专业检验机构或系统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附件4: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十二)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
提供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电子
7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12003 专业检验机构或系统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附件4: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十三)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电子
8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输入动物的)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00000 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6号)
第三十二条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取得输入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部门规章 纸质
9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核发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21002 医疗机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行政法规 纸质/电子
10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核发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21002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法规 纸质/电子
11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定点屠宰厂
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29011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向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地方性法规 纸质/电子
12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竣工验收申请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29001 医疗机构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地方性法规 纸质/电子
13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竣工验收申请 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29001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第十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冷藏设施和运载工具;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六)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七)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地方性法规 纸质/电子
14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畜禽定点屠宰厂竣工验收申请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29002 医疗机构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地方性法规 纸质/电子
15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畜禽定点屠宰厂竣工验收申请 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29002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冷藏设施和运载工具;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六)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七)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地方性法规 纸质/电子
16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执业兽医注册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30000 医疗机构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十五条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部门规章 电子
17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健康证明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705003 医疗机构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电子
18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 11210200MB185083253210101647001 品种权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部门规章 电子
19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317000 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部门规章 电子
20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11210200MB185083253210101302011 教育部门或培训机构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部门规章 电子
21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核发 11210200MB185083253210101302005 教育部门或培训机构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部门规章 电子
22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产地证明 申请进口水产苗种(Ⅲ类)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423003 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 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二)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三)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 (四)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部门规章 电子
23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公函证明(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440000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九条规定,凡申请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随表附报有关证明材料:(四)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据的公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部门规章 纸质/电子
24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证明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440000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九条规定,凡申请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随表附报有关证明材料:(二)因人工繁育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人工繁育证》复印件1份 部门规章 纸质/电子
25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433000 渔业组织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部门规章 纸质/电子
26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433000 他国有关当局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五).......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但是,申请购置和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不需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部门规章 纸质/电子
27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428002 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改)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部门规章 纸质/电子
28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428002 培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改)第七条:(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部门规章 纸质/电子
29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证明 渔业船舶国籍变更11210200MB185083253210100441012 有关渔港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四)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2.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部门规章 纸质

  

  


原文链接:http://agri.dl.gov.cn/info/1048/243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