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是农药市场流通中的关键一环,一头连着农药生产企业,一头连着广大种植业者,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环节监管,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提升农药质量安全水平,7月16 日,日喀则市召开规范农药经营专题会议。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行政审批局、桑珠孜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市区农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金才主持会议并部署工作。 会议通报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农资打假、日常监督检查和农药执法办案方面的基本情况。据统计,近两年来,日喀则市农药经营企业增长较快,市行政审批局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店)已由原来的3家增长至7家。但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农资经营企业(店)仍存在农资商品未分类陈放、进销存台账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进货渠道混乱等主要问题,甚至存在经营假劣农药等现象,亟待加以规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办理相关农药违法案件2起。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达瓦桑布向7家农药经营企业详细解读了《农药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国家禁限用农药目录》,以及《刑法》中与农药违法经营相关的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农药罪、销售不合格产品罪等罪名及其立案追诉标准。会议明确,各农药经营企业(店)要抓紧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要力争8月底前建成用好农药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日喀则市农药管理迈上新台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向7家农药经营企发放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农药“百草枯”的告知书》,并签订了《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 会议指出,加强农药经营环节监管是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防止禁限用农药流入生产使用环节的重要抓手。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核发证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关。对审核发证的企业要及时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以便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农资经营主体要切实把好“守法经营关”。农资经营企业(店)要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识假辨假能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要熟悉国家禁限用农药相关政策,不做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对过期农药依法及时无害化处理。三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把好“监督执法关”。要加强对农药经营市场的行业监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本次专题会议,增强了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释放了日喀则市农药经营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必将有力推动全市农药规范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xzsn/202107/t20210721_251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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