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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公安窗口疫情期间 服务群众十一项措施
2020-02-25 来源: 作者:

  中国警察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社会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产复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西昌市公安局特制定防疫期间西昌公安窗口服务群众十一项措施,通告如下:

  做好复产复工利企利民服务

  第1项推行“立等可取”制度

  对企业复产复工群众需办理临时身份证和边境通行证的,做到工作时间随到随办,立等可取。对于有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开启“绿色通道”,可在周末及节假日为其办理。

  第2项推行“***”制度

  对有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求的,可由复产复工企业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集中统一提供***,取证开通邮政快递服务。

  第3项推行“容缺后补”制度

  对复产复工企业群众办理户籍事项非主要审核要件缺项的,可先行办理,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事后补充,确保群众办理“只跑一次”。

  第4项放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条件

  放宽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凭人员落户城镇条件,凭企业用工合同、《毕业证书》,可申请办理本人落户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西昌市公共集体户。

  第5项开通“一站式”户籍业务全城办理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确保群众办理“只跑一次”。对于全市范围内的复产复工人员、考生等急需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的群众,不分辖区,可就近选择到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做好防疫工作便民惠民服务

  第6项推行“非接触”办理业务

  充分依托“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户政”平台,实行户籍业务网上预审批,对不必要当面办理的业务,全部实行网上邮寄办理。交通违章处罚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违章处理。

  第7项推行复用系统原照片

  为减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工作人员要尽量建议群众复用系统原相片信息办理,不再重新拍照。

  第8项建立电话咨询服务机制

  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市公布咨询电话,做好群众咨询办理户籍业务服务工作,公安窗口全员上岗,确保群众即到即办。

  延长疫情期间部分证照时限

  第9项延长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期限

  疫情期间,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第10项延长准迁证、迁移证时限

  省内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持证人在原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落户的,系统按照到期时间再自动延期90天。省外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经网上核验后,可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迁移。

  第11项延长居住证签注时限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延长居住证签注时间3个月。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办理居住证签注但在4月1日前暂未签注的,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