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稗属、千金子等禾本科杂草和水苋菜属、鸭舌草等阔叶杂草在我市稻田发生日趋严重。为有效控制稻田杂草危害,推进除草剂减量使用,服务稻米绿色生产和保障有效供给,特制定本意见。各地应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根据水稻播种方式和田间杂草种类,分类指导农户开展稻田杂草绿色防控,控制发生、减轻危害。
一、积极宣传非化学控草措施
轮作换茬。在排灌条件不好的田块或丘陵稻区等,可将麦-稻模式改为麦-豆、麦-玉米模式,实施2-3年后,稻田杂草,特别是一些水生、湿生杂草发生密度将大幅下降。
优化品种。在稻田杂草发生严重的地区,可改种杂交粳稻或杂交稻,或选择高秆大冠层株型、分蘖力强的粳稻品种,充分发挥水稻竞争优势。精选种子。推广使用商品种子,减少农户自留种比例。自留种应通过过筛、风扬、水选等措施精选稻种,汰除混杂在稻种内的杂草种子,减少杂草种源。
诱杀杂草。对常年草害严重的稻田,可提前耕翻并上水整田,诱发杂草种子早出苗,在水稻移栽前使用草甘膦等灭生性除草剂灭草,再次耕翻后移栽或播种。打捞草种。整地时可以人工打捞聚集于田块边角的草种,减小土壤杂草种子库数量。
加强间管。通过土地深翻平整、清洁田园、水层管理、肥水壮苗、施用腐熟粪肥等措施,形成不利于杂草萌芽的环境,保持有利于水稻良好生长的生态条件,促进水稻生长。
二、全面推广化学控草技术
(一)土壤封闭技术
1、旱直播稻田
于水稻播种盖籽并窨水落干后(杂草出苗前),选用丙草胺、噁草酮、二甲戊灵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兑水均匀喷雾,进行土壤封闭。
2、水直播稻田
于水稻立针期(催芽稻种播后4-5天)用含安全剂的丁草胺或丙草胺,与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兑水混合后均匀喷雾,保持田面湿润无积水。
如果播种后天气条件不适宜土壤封闭,可在播种后12-15天将丙草胺与五氟磺草胺、噁唑酰草胺、氯氟吡啶酯灭草松等药剂混用进行封杀结合处理。
3、机插稻田
“插喷同步”技术:有同步施药插秧机的农户可在水稻移栽时开展一次封闭,使用丙草胺(含安全剂)+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喷细雾,或使用丙炔噁草酮?丁草胺+氟酮磺草胺滴施。“无人机撒施”技术:土地平整、保水较好的田块,在水稻栽插后7-10天示范应用“大疆T30无人机”撒施双唑草腈颗粒剂进行一次土壤封闭。“二次封闭”技术:没有同步施药插秧机的农户和田间保水不佳的田块,建议进行两次封闭处理——即在上水整地后趁水浑浊时,用含苯噻酰草胺、丙炔噁草酮等成分药剂粗雾均匀喷施,自然落干后栽插;第二次在栽插活稞后(栽插后7-10天),用丙草胺+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等兑水混合喷雾。所有措施都应在药后保持浅水层5-7天。
(二)茎叶处理技术
对于前期封闭后还残留的部分杂草,根据田间杂草种类,在搁田阶段及时开展化学补除:以稗草和千金子为主的田块,可在秧苗2.5叶以上,杂草3-5叶期,用五氟磺草胺、噁唑酰草胺、氰氟草酯等进行茎叶喷雾;对莎草、阔叶草多的田块,可用2甲4氯钠、灭草松等进行茎叶喷雾;以马塘为主的田块,可用噁唑酰草胺防除;对禾阔混生田块,可将禾本科防除药剂和阔叶草防除药剂合理混合使用。氯氟吡啶酯+氰氟草酯对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有较好效果,但丁香蓼发生较重时应另加2甲4氯钠、灭草松等。
三、加强科学使用技术指导
1、科学选用除草剂。根据杂草种类科学选用除草剂,按照农药标签使用,不要随意增加或减少用量,以免影响效果或产生药害;也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2、合理混用农药。噁唑酰草胺不宜与苄嘧磺隆、吡嘧磺隆等阔叶类除草剂混用,不能与其它乳油类药剂混用;五氟磺草胺不宜与有机磷农药混用;氯氟吡啶酯不可以与二氯喹啉酸、有机磷类农药混用。用过多效唑、烯效唑等生长调节剂的稻田禁用二氯喹啉酸。
3、掌握防治适期。直播稻田土壤封闭应在盖种至播后4天(播后苗前)用药,尤其是种田大户不能等到全部播种结束后再实施化除,否则易错失用药适期而影响除草效果。五氟磺草胺、氰氟草酯、噁唑酰草胺、二氯喹啉酸等药剂宜在秧苗2.5叶以上,千金子、稗草2-3叶期使用;氯氟吡啶酯应在水稻达到5叶以后、稗草等5-6叶前使用;2甲4氯、灭草松等应在水稻拔节前使用。
4、选择合适器械。茎叶喷雾推荐使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或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喷细雾;每亩按照推荐用药量,兑水25-30公斤进行均匀细雾。使用弥雾机或植保无人机高浓度弥雾易产生药害。喷药须均匀周到,不重喷、不漏喷。
5、科学水浆管理。直播稻进行土壤封闭时,要求田块湿润不积水,有利于除草剂形成完整药膜;药后如遇雨要及时排水,防止畦面积(淹)水产生渍(药)害。机插稻田封闭用药后的田水要自然落干,不能随意放水以防药液流失,影响除草效果;二次封闭为药肥撒施时,必须在露水干后均匀撒施;施药后田间保持3-5 cm浅水层5-7天,严禁深水淹没秧苗心叶造成药害。
6、各种除草剂包装物要及时带离农田,交回回收网点;施药后田水切勿流入河塘,防止水生动物发生中毒事故。
镇江市植保植检站
2021.5.28
原文链接:http://snyncj.zhenjiang.gov.cn/nyncj/nykj/202106/0e94746890b046db9e86c814eefb1***.shtml